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选择BC
理由:依《合同法》第80条规定:“发生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B项正确;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18日生效,故A项错误。该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据此,C项正确。转让甲公司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的合同是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因30万元债务的清偿导致甲公司不能履行该转让合同,甲公司构成对丙公司违约,而乙公司对此没有任何过错,故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