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辞职该怎么办?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10:21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2-21 03:35
我现在已经是公司的正式职工了,而且签的是旧的劳动合同,因为我的工作是内勤工作,经理刚培养起来的,且我们公司老是拖欠工资和奖金,所以怕走时不发工资和奖金,但是我因为家庭原因需要离开这里,那我该怎么和老板说呢?既不影响发工资还能顺利离开这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21 03:53
你首先要讲明你离开公司的详细而真实的原因,取得老板的谅解。虽然有劳动合同,但合同也是在具有人情味的基础上制定的。老板同意你离开之前,更要把手头的工作一点一滴的交接好,这个时候千万不要让老板抓住你的任何缺点。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拿到应该得到的工资和奖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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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2-21 06:37
很简单啊!
直接给你老板一封辞职信就行了!!
说下你辞职的原因!
例如你今天12月8日给了老板辞职信,要是你老板同意了,那什么都好说,你直接开始办工作交接,离职证明之类的!
要是不同意,那么你就一直催促你经理给你办手续,一直做到1月8日,那样公司就没有任何理由不给你办了(按新劳动法,只要员工提前1个月通知人事要离职就行了),要是再不给办,那就找劳动仲裁去!!
祝你好运了!
补充一点,不论你的签的合同有多旧,都得按新劳动法执行,与劳动法有冲突的,按劳动法执行!
- 2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21 06:23
可以和你们经理仔细详细的说明原因,也许会理解你的,
实在不行去劳动仲裁,会帮助你.
- 3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21 04:44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书,我不知道你在辞书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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