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21:29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2-24 01:25
林荣山于2003年12月15日起向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租赁闽E/T9114号奥拓出租车壹辆进行经营,2004年4月29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该车被扣。2004年11月22日林开明代其儿子林荣山与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结算并以林荣山名义出具欠条一单给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之后林开明又以林荣山的名义与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订立还款协议书,承认林荣山因向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租赁闽E/T9114号汽车经营,结欠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规费、管理费、停车费等人民币8500元,并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前归还,逾期按10%交纳滞纳金。后林荣山未按期还款,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7月诉至漳浦县人民法院,请求林开明、林荣山共同还款。原告诉称,被告林荣山向原告租赁汽车进行经营,结欠原告各项管理、维修等规费人民币8500元,并由其父林开明代出具欠条和签订还款协议书,但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欠款8500元及滞纳金850元。被告林开明、林荣山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24 02:14
就是该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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