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质量检查报告》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05-04 15:36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5-04 16:52
找了点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林业勘察设计院、内蒙古第二林业勘察设计院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质量,针对过往二类调查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以下几项加强二类调查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请严格贯彻落
实。
一、加强调查人员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必须按照国
家和自治区有关二类调查技术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外业
工作开始前,应对所有参加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未通过培
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从事二类调查工作,并在外业前将质量保证措施及考核
情况上报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处。
二、小班调绘
1.小班调绘。小班调绘前,应首先进行卫片解译,在此基础上,利用
最新卫片区划小班,到现地要逐小班进行核实调绘,准确确定小班界线。
2.小班调查。
(1)对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都应记载小班
中心点附近的GPS坐标值及明显标志。各小班除记载中心点附近GPS坐标
点外,还应距坐标点最近的树干或灌丛上留有明显红油漆标志。
(2)对林龄相同且相邻的林带,但林分各项因子不同,应根据小班
划分条件,够单独区划小班的林带,应单独区划小班;凡林带缺损长度超
出林带宽度3倍,可单独区划小班的,应单独区划小班,不够区划小班的,
应按四旁树调查,不准与邻近小班合并,且各项调查因子不能相互代替。
(3)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育等造林地块,建设单位应提供相
关的作业设计材料,供调查时参考。调查过程中,不能把作业设计小班界
线直接做为小班区划界线,必须深入小班内部严格按人工造林、飞播造林
和封育造林规程逐小班进行核实调查,确定小班界线及地类。林业工程建
设调查结果,在外业调查结束后应做粗略统计,并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
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4)小班林种调查要以分类经营区划界定成果做参考,分类经营区
划界定后无变化的,林种应保持一致;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调整区划,并
将调整结果(面积、林种、事权级等)提交专项报告和统计表进行说明。
(5)对大片无林地中零星分布的小片林分,沙丘地营造片状乔、灌
混交林,应根据卫片影像及解译标志现地进行调查核实,凡乔木或灌木片
面积大于等于1亩的都要单独区划小班,小于1亩的按零星四旁树调查。
(6)必须按规程规定的要求布设实测样地。
(7)四旁(林分)树调查,应根据卫片影像深入小班(村屯)内部
现地进行调查区划。
(8)对林冠下进行过人工、飞播造林的地块,要对林冠下造林情况
作记载。
三、专业调查
两院要抽调专职人员,组建专业调查队伍,专业调查应完成一次经理
会议确定的专项调查项目,其中以下专业调查项目都应按排完成。
1、野生经济植物调查(附名录);
2、湿地资源调查;
3、立地件类型调查和评价;
4、材积表验证;
5、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成效评价;
6、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保护建设成效评价。
调查前,调查单位应对调查地区使用的人工杨树二元、一元和分树高
级材积表进行验证。人工杨树采用1998年由内蒙古林业设计院编制的一
元立木材积表。
四、质量管理
(一)质量检查验收。组建由林业厅、盟(市)、旗(县)和调查单
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调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监督,通过检查对调查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检查组的检查工作量不低于调
查规划工作量的3%。在各工组的检查工作量中,90%项次达到允许误差的
则为工作质量合格,否则增大检查工作量,当检查工作量增加到调查工作
量的5%时,而允许误差项次仍达不到90%时,则被检查工组的调查设计工
作质量不合格,该组所调查过的工作全部返工。所调查旗(县)的调查质
量合格率低于80%,视为调查质量不合格。
(二)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调查单位要加强对调查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对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造成调查质量低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视其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及严重后
果的,应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扣减该设计单位调查经费等相应
的处理。
五、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各调查单位的工作情况,确保调查质量,各调查单位在调
查工作开展以后,须每15天向林业厅汇报一次工作。包括工作进度、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各级检查组的质量检查报告等相关内容。
六、协作事宜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单位的工作,按照第一次经理会议纪要求,
在交通、食宿和人员配置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及时为调查单位提供翔实
可靠的技术和基础资料,包括各种行政区划界线、林业规划和国家重点建
设设计资料、林业建设项目、自查结果等过往经营活动的文字和图面资料,
以及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结果等相关资料。
七、按时提交调查成果
各调查单位必须按照一次会议纪要要求向林业厅及建设单位提供调
查成果,对不按时提交成果材料的单位,将扣减30%的调查经费,并且不
予安排下一个年度的调查任务。
八、其它事宜
呼和院、二院和有关建设单位,在调查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在具体操
作中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地方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提出具体的修改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