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07年购置一套小产权住房(单位房),用于结婚。购置这套房子时,男方就不太愿意,但由于我朋友的家长1、强烈要求买房(不希望女儿和公婆一起住,难免有不愉快)2、比市价低近三成。所以就希望,双方家长就各负担50%的费用。当时买这个房子时,所有的手续都是朋友的父亲办理的,包括找关系、谈条件等,也花了一笔钱。而男方却一直迟迟不肯交钱,最后才交了40%。
但现在房子09年才盖好,而且经过2年的生活,并不理想。所以决定离婚。现在男方的家长要狠狠的敲一笔我朋友,要我朋友把已经增值了的房子的钱给了他。但我朋友不愿意。想把房子按原价退给单位,和他划清经济账。不知道这样可以不可以。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朋友是否可以自己决定退房?
另外,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能保护我朋友的财产?
首先,我不认为原价退房是处理问题的方法,他不仅损害男方利益,同时也损害女方的利益。因此,请不要采取退房的方法。(处理问题的方式与结果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免了日后,后悔莫及。)
其次,女方购房出资60%、男方出资40%。因此,该房是双方共同财产。
最后,双方毕竟夫妻一场,虽然走向离婚,但未必就是“敌人”,做不成夫妻,也能做“朋友”。对该房屋的分配,可按目前市场价进行处理,(省去不必要的房屋价值鉴定费)房屋归一方所有,一方按市场中间价对另一方按出资比例进行补偿。(对双方多比较公正。)
就你所描述的看,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朋友不能随便处分共有财产,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个评估机构评估一下现在这套房的市价,然后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根据上述介绍的情况,那套小产权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认定须以双方父母的购房出资视为赠予自己各自的子女为前提)。
合理的分割方法:1. 房子产权写谁的名字归谁,因为小产权房不能上市过户,对另一方作出经济补偿。2. 评估一下小产权房的目前市价,取中间价作为基准,双方各得一半。3. 男方购房时少付10%的购房款,可以从男方的所得中扣取。
按原价退还单位未曾不可,但恐怕男方会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