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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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1-28 13:38
民事诉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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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1-28 14:59
问题一:民事诉讼什么意思 就是打官司的意思问题二:起诉与诉讼是一个意思吗 不是。简单地说起诉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义务关系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诉讼是指在法院主稜下,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法院依法处理事情的一种诉讼活动。问题三:民事诉讼和刑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百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对诉讼有处分权,可以决定起诉撤诉和解等。
刑事诉讼主要是针对犯罪的,主要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相对人对审判过程基本上无能为力。
听你的意思应该是问交通事故后会不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责任可以是民事责任(即财产责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刑事责任(判刑)
交通事故可大可小,交通事故哪怕是撞死人都可以私了,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但是如果事故过于严重,比如连撞多人,致死多人,那就可能被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起诉,这就非常危险。所以出了交通事故后,赶快和对方交流,表现出赔偿的诚意,只要后果不是极其严重,一般不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对方起诉也是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只牵扯财产问题,不会因为你败诉就判刑;有诚意的话即使被提起公诉,也是减刑情节。问题四:诉讼什么意思? 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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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通过国家审判机关解决争议的过程。我国有三部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应的,诉讼也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依法性。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诉讼法律规范所确立的诉讼程序和规则进行,违反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应认为无效。
第二,阶段性。如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等,每个阶段都是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有自身的任务和形式。
第三,顺序性。各阶段的活动既相互联系,又互相依赖,前一阶段的活动是后一阶段活动的基础,后一阶段活动又是前一阶段活动的发展和继续或结果。
第四,时限性。诉讼活动是国家的司法活动,诉讼法都对各种诉讼活动的时限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强制性。正因为诉讼活动是一种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所以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作出的裁判及其他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如拒绝履行,司法机关有权强制执行。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亥级法院的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就是生效的判决,不可以再上诉。问题五:起诉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的起诉特指对刑事案件的起诉。
个人是可以起诉的,个人起诉包括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补充:个人是可以对部分轻微及特定的刑案进行起诉,如:重婚罪、虐待罪等
杀人,抢劫的起诉权在检察院,这些重罪案件是由个人向司法机关进行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最后由检察院提起诉讼。这些案件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由个人搜集证据比较困难,故刑事诉讼法将这些案件的侦查与起诉交给了享有公权力的机关。当然,如果报案后,相应机关不受理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起复议。问题六:民事诉讼中,“发诉”是什么意思? 80分民事诉讼中,“发诉”就是发出律师诉讼函,看法院是否受理。一般发出后1个星期左右法院会发通知是否受理此案件。问题七:民事诉讼和民事救济是一个意思吗 民事诉讼属于民事救济中的一种救济途径
1、纠纷解决的自治性和自主性。私力救济不属于国家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资源,也不依靠国家权力,因此其存在和运行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或社会共同体的需求和自主选择。由于公共司法资源及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满足所有的救济需要,因此私力救济的存在就是不可避免的,并具有合理性。但亦存在着双方当事人或者社区、共同体规避、违背法律的可能和风险。在此,可根据法律划定的边界来认定私力救济的合法性。
2、纠纷解决主体的民间性或非官方性。私力救济可以由当事人单方自行实现,即自助或自行执法,也包括双方的协商和解和压服。同时,私力救济也可能通过第三方介入解决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第三方往往是不具备任何官方色彩和职业资格的民间机构或个人。其中既有临时参与纠纷解决的,也可能是一种常设机构或组织。同时,这些机构本身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处在法律的边缘处,有些则可能获得国家的承认,转化为社会组织,例如所谓讨债公司。
3、纠纷解决依据的多元性和灵活性。当代的私力救济不可能完全超越于法律之外。但私力救济之所以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就在于其在适用规范上的灵活性,在关照法律规定的同时,特别注重民间社会规范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私力救济正是民间社会规范的主要实施机制。由此,私力救济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获得期待的解决结果,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规避法律的一种途径。其正当性取决于所规避的法律是否属于强制性规范,所依据的民间规范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4、纠纷解决结果效力的非强制性。私力救济无疑必然依赖各种强制力,包括舆论、道德、宗教信仰、社群的压力、第三方的权威、民间社会规范的约束力、以及实力威胁等,但私力救济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其纠纷解决结果只能依靠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旦诉诸国家公权力及司法程序,就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和程序重新处理,往往归于无效。然而,这也就自然敦促规避法律的当事人自觉接受私力救济的结果。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对正当的私力救济及其和解协议效力的认可,也有利于鼓励和维护社会自治和诚信。
5、程序、方式、手段的灵活性和非正式性。这也是私力救济达到纠纷解决目的的有效途径,由此也可将其划归为非正式解纷机制之列。由于某些私力救济可能会通过违法手段,迫使一方接受解决方案或妥协,所以程序的合法性及合理限度就成为判断私力救济的正当性的基本标准。
6、救济的直接性。这是私力救济最大的优势,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因此,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尝试协商或自主解决通常是最合理的选择。然而,私力救济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一旦没有进行私力救济的条件或无法达到预期结果,当事人往往就不得不求助于更为正式的社会救济或公力救济。
7、与社会救济及公力救济的互补与交错。私力救济与社会救济的边界往往很难准确区分。例如,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本社区参与或主持纠纷解决,但这既非其法定职能,亦未得到事先的委托,所以可视为一种私力救济;但另一方面,物业公司本身是合法的法人机构,纠纷解决可视为其社会职能之一,由此亦可将其性质定位为社会救济。同样,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界限也是交错的,这正是社会控制复杂性和多元化的体现。正如麦考利教授指出的:很多通常被视为法律的功能实际上是由替代性机制承担的,称之为公和私的因素之间,很大程度上是相互贯通的。在正式与非正式机制、或公共与私人领域之间很难划出一道截然分明的界限。...余下全文>>问题八:民事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为的其他行为。
联系: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都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②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③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①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它本质上是行为人设立法律关系意图的外在表示;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②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具有设权性的特点;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法律后果。③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并不在于事实构成,而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能发生法律后果。
④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行为的构成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九:法院起诉是什么意思? 说法有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仅有审判职能,不具有主动起诉的职能,除非作为一般主体,如法院与为其装修的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才可能作为原告起诉。
从你的描述来看,应该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承担了起诉的职能,你所了解的信息应当是法院开庭审理,但是开庭审理不一定会做出判决,有可能延期宣判。问题十:民事诉讼案立案号中"特"什么意思 1、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有一类特殊的案件,那就是《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由于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有这很大的不同,所以,在《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中以“特”作为代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刑事诉讼主要是针对犯罪的,主要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相对人对审判过程基本上无能为力。
听你的意思应该是问交通事故后会不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责任可以是民事责任(即财产责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刑事责任(判刑)
交通事故可大可小,交通事故哪怕是撞死人都可以私了,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但是如果事故过于严重,比如连撞多人,致死多人,那就可能被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起诉,这就非常危险。所以出了交通事故后,赶快和对方交流,表现出赔偿的诚意,只要后果不是极其严重,一般不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对方起诉也是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只牵扯财产问题,不会因为你败诉就判刑;有诚意的话即使被提起公诉,也是减刑情节。问题四:诉讼什么意思? 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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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通过国家审判机关解决争议的过程。我国有三部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应的,诉讼也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依法性。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诉讼法律规范所确立的诉讼程序和规则进行,违反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应认为无效。
第二,阶段性。如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等,每个阶段都是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有自身的任务和形式。
第三,顺序性。各阶段的活动既相互联系,又互相依赖,前一阶段的活动是后一阶段活动的基础,后一阶段活动又是前一阶段活动的发展和继续或结果。
第四,时限性。诉讼活动是国家的司法活动,诉讼法都对各种诉讼活动的时限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强制性。正因为诉讼活动是一种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所以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作出的裁判及其他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如拒绝履行,司法机关有权强制执行。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亥级法院的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就是生效的判决,不可以再上诉。问题五:起诉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的起诉特指对刑事案件的起诉。
个人是可以起诉的,个人起诉包括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补充:个人是可以对部分轻微及特定的刑案进行起诉,如:重婚罪、虐待罪等
杀人,抢劫的起诉权在检察院,这些重罪案件是由个人向司法机关进行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最后由检察院提起诉讼。这些案件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由个人搜集证据比较困难,故刑事诉讼法将这些案件的侦查与起诉交给了享有公权力的机关。当然,如果报案后,相应机关不受理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起复议。问题六:民事诉讼中,“发诉”是什么意思? 80分民事诉讼中,“发诉”就是发出律师诉讼函,看法院是否受理。一般发出后1个星期左右法院会发通知是否受理此案件。问题七:民事诉讼和民事救济是一个意思吗 民事诉讼属于民事救济中的一种救济途径
1、纠纷解决的自治性和自主性。私力救济不属于国家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资源,也不依靠国家权力,因此其存在和运行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或社会共同体的需求和自主选择。由于公共司法资源及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满足所有的救济需要,因此私力救济的存在就是不可避免的,并具有合理性。但亦存在着双方当事人或者社区、共同体规避、违背法律的可能和风险。在此,可根据法律划定的边界来认定私力救济的合法性。
2、纠纷解决主体的民间性或非官方性。私力救济可以由当事人单方自行实现,即自助或自行执法,也包括双方的协商和解和压服。同时,私力救济也可能通过第三方介入解决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第三方往往是不具备任何官方色彩和职业资格的民间机构或个人。其中既有临时参与纠纷解决的,也可能是一种常设机构或组织。同时,这些机构本身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处在法律的边缘处,有些则可能获得国家的承认,转化为社会组织,例如所谓讨债公司。
3、纠纷解决依据的多元性和灵活性。当代的私力救济不可能完全超越于法律之外。但私力救济之所以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就在于其在适用规范上的灵活性,在关照法律规定的同时,特别注重民间社会规范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私力救济正是民间社会规范的主要实施机制。由此,私力救济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获得期待的解决结果,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规避法律的一种途径。其正当性取决于所规避的法律是否属于强制性规范,所依据的民间规范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4、纠纷解决结果效力的非强制性。私力救济无疑必然依赖各种强制力,包括舆论、道德、宗教信仰、社群的压力、第三方的权威、民间社会规范的约束力、以及实力威胁等,但私力救济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其纠纷解决结果只能依靠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旦诉诸国家公权力及司法程序,就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和程序重新处理,往往归于无效。然而,这也就自然敦促规避法律的当事人自觉接受私力救济的结果。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对正当的私力救济及其和解协议效力的认可,也有利于鼓励和维护社会自治和诚信。
5、程序、方式、手段的灵活性和非正式性。这也是私力救济达到纠纷解决目的的有效途径,由此也可将其划归为非正式解纷机制之列。由于某些私力救济可能会通过违法手段,迫使一方接受解决方案或妥协,所以程序的合法性及合理限度就成为判断私力救济的正当性的基本标准。
6、救济的直接性。这是私力救济最大的优势,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因此,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尝试协商或自主解决通常是最合理的选择。然而,私力救济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一旦没有进行私力救济的条件或无法达到预期结果,当事人往往就不得不求助于更为正式的社会救济或公力救济。
7、与社会救济及公力救济的互补与交错。私力救济与社会救济的边界往往很难准确区分。例如,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本社区参与或主持纠纷解决,但这既非其法定职能,亦未得到事先的委托,所以可视为一种私力救济;但另一方面,物业公司本身是合法的法人机构,纠纷解决可视为其社会职能之一,由此亦可将其性质定位为社会救济。同样,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界限也是交错的,这正是社会控制复杂性和多元化的体现。正如麦考利教授指出的:很多通常被视为法律的功能实际上是由替代性机制承担的,称之为公和私的因素之间,很大程度上是相互贯通的。在正式与非正式机制、或公共与私人领域之间很难划出一道截然分明的界限。...余下全文>>问题八:民事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为的其他行为。
联系: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都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②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③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①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它本质上是行为人设立法律关系意图的外在表示;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②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具有设权性的特点;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法律后果。③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并不在于事实构成,而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能发生法律后果。
④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行为的构成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九:法院起诉是什么意思? 说法有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仅有审判职能,不具有主动起诉的职能,除非作为一般主体,如法院与为其装修的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才可能作为原告起诉。
从你的描述来看,应该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承担了起诉的职能,你所了解的信息应当是法院开庭审理,但是开庭审理不一定会做出判决,有可能延期宣判。问题十:民事诉讼案立案号中"特"什么意思 1、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有一类特殊的案件,那就是《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由于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有这很大的不同,所以,在《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中以“特”作为代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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