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4月21日到现在工作的单位上班,07年到08年12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从08年12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到2009年,最后一次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到2012年12月22号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给我新一份合同 。但是公司在09年的11月22号通知我提前终止合同,公司答应给我补偿2个月的工资作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
但是我感觉不合理,请问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钱?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答案:5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9 23:06
- 提问者网友:龅牙恐龙妹
- 2021-04-19 19:2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4-19 20:14
差不多了啊,这个还是比较合理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4-19 23:20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 2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4-19 22:43
你好,从你所述来看,并没有看见你公司是以什么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只是想计算赔偿问题,那根据你的工作时间,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3个月的工资数额的补偿金。
相关条款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2008年全年你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这段期间的双倍工资,不过注意一点,由于你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追诉,现在已是2009年12月1日,很快就将届满2年的诉讼时效期,所以如果要向公司要求赔偿的话,抓紧。
- 3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4-19 22:16
你好,你可以要求三个月的补偿,另外,你还可要求单位支付08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4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4-19 20:44
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要支付一个月的 代通知金,无故解除的,你可以要双倍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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