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传票送达单位,法定代表人没收到,怎么办
答案:6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6 19:32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1-26 01:43
劳动仲裁庭传票送达单位,法定代表人没收到,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1-26 02:34
劳动仲裁传票没有送达到法人,仲裁委可以采用邮寄或公告送达的,公告送达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八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八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1-26 06:05
委托律师应诉
- 2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1-26 04:33
由谁签收,详情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 3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1-26 03:44
单位人员签收即可视为送达。
- 4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1-26 03:24
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的即可,不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收。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5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1-26 03:18
你好!
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的即可,不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收。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