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A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粉末,结果A公司给我们开的B公司的发票(即盖的B公司的章子)他们说是公司运作问题,2个公司法人是同一人,上面写的是材料实验费,但是用的是北京的服务,文体类的发票。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算逃税漏税?
在北京材料实验费的发票属于服务文体类吗???有没存在违法行为? 有没什么法律的参考条文或者能否去北京税务局可以揭发他们的。
我们向A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粉末,结果A公司给我们开的B公司的发票(即盖的B公司的章子)他们说是公司运作问题,2个公司法人是同一人,上面写的是材料实验费,但是用的是北京的服务,文体类的发票。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算逃税漏税?
在北京材料实验费的发票属于服务文体类吗???有没存在违法行为? 有没什么法律的参考条文或者能否去北京税务局可以揭发他们的。
按照法律B公司他属于虚开,违法大了,但是实际中这个情况很多。这个票你不能要,将来不查没问题,查出来你要转出,还要处罚,属于恶意取得。还会影响你的成本核算。
可能B公司是一个开票公司,将来出事和A没有关系的。只要他不承认,你们也没有足够证据啊,对吧。
到那时候B公司已经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