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遗失一只羊,B拾到后到公安局交公,公安局公开招领,到期后公开拍卖,C购得该羊,后该羊被小偷D偷走,在非公开场合卖给E,后该羊又被遗失交公,公安局进行招领,A、C、E同时认领。
A的所有权受不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E的所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本案应如何处理?
A遗失一只羊,B拾到后到公安局交公,公安局公开招领,到期后公开拍卖,C购得该羊,后该羊被小偷D偷走,在
答案:4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20:33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1-27 07:5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1-27 08:43
A的权利是有时效的,公安局在发出招领启示后在时效之内不来认领就被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法律当然保护了A的权利。
法律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E在非公开场合购买了这只羊就说明他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法律是不保护的。
本案中的羊应交由C。因为C是善意第三人
法律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E在非公开场合购买了这只羊就说明他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法律是不保护的。
本案中的羊应交由C。因为C是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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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鸠书
- 2021-01-27 10:0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A的权利是有时效的,公安局在发出招领启示后在时效之内不来认领就被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法律当然保护了A的权利。
法律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E在非公开场合购买了这只羊就说明他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法律是不保护的。羊应交由C,是善意第三人。因为“非公开场合卖给E”无法判断E是否支付了正常的对价(即E是否善意取得),如果E为善意取得,则E应当占有该物。C就应当向D追索损失。如果E不是善意取得,则羊返还C。
- 2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1-27 09:53
a的权利是有时效的,公安局在发出招领启示后在时效之内不来认领就被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法律当然保护了a的权利。
法律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e在非公开场合购买了这只羊就说明他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法律是不保护的。
本案中的羊应交由c。因为c是善意第三人
- 3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1-27 09:04
A的所有权标的物已经无法追回,可以请求公安局返还拍卖所得。对于E,题目没有交代清楚,因为“非公开场合卖给E”无法判断E是否支付了正常的对价(即E是否善意取得),如果E为善意取得,则E应当占有该物。C就应当向D追索损失。如果E不是善意取得,则羊返还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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