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在公司受伤,留下残缺,会怎么和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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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31 13:45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7-30 14:12
工伤是很常见的事,大多是手或脚受伤。表皮的划伤可以治好,要是手指头受伤,并且留下残缺,手指在也不可能长复愿,而公司老板也不愿意给予赔偿,想给几千块就此罢了,处于人道来讲,你觉得这位老板是什么样的人?作为打工的,又是不是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7-30 14:59
如果是工伤,那么应该享受工伤待遇。涉及条款附后。从法律角度说,公司肯定要给予相应的赔偿,否则你就去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维权,这个他们肯定会管的。作为老板不应该太过分,既然是工伤,就给相应赔偿好了,得了工伤的员工也不容易。不知你说的是哪个手指头,如果是拇指,级别还高的,一般的如果有残缺,最起码是10级伤残。雪山飞龙在国内处理此类事情的标准一般在2万左右。具体数额,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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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过活
- 2021-07-30 16:33
老板很不够意思,只管工人干活,不顾工人利益。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属于工伤伤残,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待遇。
- 2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7-30 15:50
应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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