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个人的月工资是5280元,那么他要交多少的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按照以上标准结果是(5280-1600)*15%-125=427
还是500*5%+2000*10%-25+1180*15%-125=252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举例说明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3 08:33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2-22 14:2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封刀令
- 2021-02-22 14:41
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取九级超额累进制,
即(应纳税所得-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将应纳税所得-1600后在税率表中查找出适用税率后减去适用速算扣除数即可。
答案是第一个。
即(应纳税所得-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将应纳税所得-1600后在税率表中查找出适用税率后减去适用速算扣除数即可。
答案是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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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2-22 17:34
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200元)+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分级计算)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可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速算扣除数见附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该月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以下项目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外籍人员减除费用 4000元);②按政府有关规定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③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托儿补贴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等),我省规定按每人每月200元扣除。(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2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22 16:55
按公式计算第一个是正确的:(5280-1600)*15%-125=427
按累计级差计算是错误的,你多减了速算扣除数。正确的应该是:500*5%+2000*10%+1180*15%=427
- 3楼网友:逐風
- 2021-02-22 15:20
1.首先月工资5280元要减去1600元,得到3680元.属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2.其次再计算:3680*15%-1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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