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向您请教。我所在的企业现在改制,企业所有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的职工都有一笔房改补偿金,只有我们几个在2001年参加工作的职工没有,询问原因,给我们的答复是:因于我们参加工作时已没有房改这项政策,而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取代房改政策,房改和公积金两样只能享受一样。对此我有疑问,既然两样只能享受一样,为什么在房改政策取消之前参加工作的同事,两样都能享受?政府给我们的答复是,因为当时房改政策取消时,未享受此项政策的职工已将这笔补偿金记入档案,在改制时可以领取!
我认为既然已经取消,就不应有记入档案的说法。我想请问您:房改补偿金取消之后,能不能记入档案,政府这样回复是否合理?我们几个职工能不能要求同一待遇?麻烦您看到问题,请尽快给我解答好吗?因为政府催着我们签改制合同。
急盼! 为感!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但大方向不会有错。根据甘肃的情况,甘政发[1998]72号文件精神中,从1998年第四季度起,各地组成住房清查办公室,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可见房改补偿金是记入档案的。该文件中还规定,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1998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统一提高到个人、单位各按工资总额
7%缴纳,从1999年起,个人缴纳比例不变,有条件的地方,单位资助部分也可适当加大,对离退休职工也可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资助。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可适当降低,但在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不低于5%。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使用率,继续按照“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按此文件精神,没有提及住房补偿金的情况。由于企业都是独立核算,有独立的自主权,在政策执行上不一致。但在房改政策取消后,所有职工都应当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知你单位是否提取。如提取,不论是否享受过此政策的都应当提取缴存。仅向你们提供此信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