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差五年到期,单位强制解聘是怎样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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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0 12:29
- 提问者网友:姑娘长的好罪过
- 2021-02-09 22:53
我的劳动合同是和一家国企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合同,在其单位工作了不到两年.单位强制解聘 不知是怎样补偿的?因为单位说只给补偿两千四百元,我觉得少 不在解聘书上签字 现僵持着 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2-09 23:32
劳动仲裁,寻求法律帮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逃夭
- 2021-02-10 00:02
按照劳动法,虽然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认定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裁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公司按照第41条操作,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即5.5个月工资。
第二种情况,如果公司不按照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认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11个月的工资。
第三,另外,公司劳动合同终止3个月都不继续签合同,仍然用工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要求支付3、4、5月份两倍的工资,
补充: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生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你在2008年后只签了一次合同,所以是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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