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日期不是法定的有效吗?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18 19:58
- 提问者网友:精神病院里
- 2021-12-18 08:10
签订合同时,时间范围为2014年2月30日至2015年3月1日,且签订时间也是2月30日,但2月哪来的30日?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12-18 09:02
“时间范围”中,“起时点”不存在的,可以延迟到实际存在的最近的时点(3月1日)。这样的约定并不违法,所以不能因此就说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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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12-18 10:12
一般来讲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合同还是有效的,但至于合同的生效日期则要根据事实进行认定了。
- 2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12-18 10:04
应该理解为合同期限是1年,2月30日应该理解为2月的最后一天。这不属于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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