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工作时间与时间工作时间不符,又没有加班费,公司算违约吗?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8 03:06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3-07 13:08
我20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第七条上写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下面也明确写出关于定时工作制的解释。但是公司的实际工作时间却是必须每周上六天班,也没有任何的加班费。一开始公司和我约定的是每月1000元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上却写800元/月的劳动报酬,这样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有依据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3-07 13:47
如果告估计你的工作就没有了当然不合理,现在国内很多公司都靠残酷压榨高人剩余价值而活,看你自己选择了,谁叫现在是劳动力过剩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玩家
- 2021-03-07 14:55
单位不给加班费是否构成违约,我认为主要是根据你们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如果规定不给加班费,那就不违约。(这种情况是理论)
你公司不给加班费并且没有休息日,那要看你是否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一周工作的时间也就是40小时。
如果你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到劳动仲裁机关去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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