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买房的问题,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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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5 03:49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10-04 16:26
关于住房公积金买房的问题,求解答,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10-04 17:41
这个问题你问我是问对人了,我人在上海工作,但老家是厦门的,以前想用住房公积金在厦门买房。但是不可以哦。因为公积金都是属地化管理,目前还没有全国联网,各地公积金都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外地房产。但是,你在外地买房拿到产证后的半年之内,你可以凭产证、身份证去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用来提前还外地的贷款。如你不缴纳公积金则更不划算:首先,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各缴7%,合计14%计入你个人账户,你购房或者离开后可以提取,都是你的钱。关于住房公积金这块我们对它的了解都是少之又少的,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登录公积金网站进行更多了解,或者在工作时间打电话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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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10-04 22:41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收费全杭州最低以下情况均可联系我1.要辞职离开公司,但拿不了公积金的。2.急着要用钱,想把公积金拿出来周转的。3.公积金不够买房子,又想把公积金拿出来用的。4.已经买了房子又想拿公积金出来用的。5.有好的项目投资但资金不够想用公积金的。用户名就是我的联系方式或者联系电话:I*5*O*联系电话:5*7*I*4联系电话:9*9*3*7有任何关于公积金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我!亲本帖长期有效哦
- 2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10-04 21:40
当然不行,因为是住房公积金,必须买房
- 3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10-04 20:11
月供还贷提取不受买房时间限制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方面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解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2010年12月20日)之后,深圳单位和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征求意见稿》中考虑在此时间节点后的相关情形可以申请提取,如购房、租房、还贷提取、物业管理费提取等。title="市民质疑公积金提取制度:自己的钱取起来咋这么难";这就意味着,在2010年12月20日之后买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此前买房者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但是,月供还贷提取和物业管理费提取是不受买房时间限制的,在2010年12月20日之前购房者,现在仍在还月供的职工,可以申请还贷款本息提取。例如:在2010年9月通过银行商业贷款买房的,由于其购房行为发生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该职工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但是其每个月的月供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如果职工是在2011年1月通过银行商业贷款买房的,该职工可以在凭购房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对于其每个月的月供,还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将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逐步降低留存额关于大家关心的留存额度等问题,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起草《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是基于住房公积金互助性考虑,对于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至少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公积金中心解释,从国内其他城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践情况来看,大部分都是在住房公积金归集达到一定规模后,逐渐调整留存额的。因此,为切实发挥归集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功能,《征求意见稿》考虑在住房公积金前期归集阶段,设置保留至少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规定,但在后续实践中将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逐步降低留存额。外来务工人员离深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和还贷提取的做法是否合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在起草《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并考虑到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特点,因此限制了第三套房家庭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外来务工人员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外,还可以异地购房提取等,若符合《征求意见稿》其他住房消费或者非住房消费情形的,同样可以提取。此外,在其离开深圳时还可以全额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
- 4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10-04 18:59
广州市户口公积金够半年就可以用公积金垡贷款买房,非广州市户口公积金必须够一年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关于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按按揭公司就全部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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