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姑姑与我公公发生口角,她姑姑动手打了我的婆婆,我老公上去踹了他姑姑一脚,他姑姑拿砖头把我老公的头给打破了,可是他姑姑不调解,最后以轻伤把我老公拘留了,现在已经批捕了,派出所说他姑姑给法院递了封信说是我们家无权办理取保候审,已经拘留28天了,我想知道就我们家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最多我老公能拘留多少天?
我们家试着去派出所办理过取保候审 可是派出所就是不同意 说是他姑姑不同意,我就是想知道像这种互殴的案件,怎么定性,而且错也不在我们家。不知道是派出所故意不让办,而且也不让见人。着急呀!!!!!
致人轻伤对方不松口能办取保候审吗
答案:6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23:07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3-08 23:3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3-09 00:50
致人轻伤对方不同意调解,只要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取保候审,就是难度加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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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3-09 05:18
关系太乱,看不懂谁打谁!!
”我老公的姑姑与我公公发生口角,她姑姑动手打我婆婆,我老公去踹他姑姑”光这一句里就有五个人.
- 2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3-09 04:46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先生的情况不让你们见是正常的,只有律师才能去会见。
主要还是看你老公够不够得上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够不上加上受害方上书的话,那你先生取保候审的机遇就很少,你先生这个构成了"刑事责任",不是拘几天就了事的.
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去看守所了解情况,然后再从长计议,你先生这个事情肯定不可能就是拘留就完事的.
- 3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09 04:35
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过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第52、96条以及《律师法》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案件中,你属于你老公的法定代理人,所以你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你老公只是造成了轻伤,你老公已被批捕了,所以完全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西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 4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3-09 02:58
抢这20分
你家老公现在不是在刑事拘留状态,而是在逮捕的状态,想必你已经收到逮捕通知书了。拘留和逮捕名字不同,意义不同,形式上都是用羁押的方式等候审判。
关于取保候审,比较难于解释,我尽量努力解释清楚。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没有危险的,就可以取保候审。所谓危险,大概包括犯罪嫌疑人逃跑、逃避侦查、再次犯罪、报复被害人等等。所以不管犯什么罪,都有机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很容易理解,字面意思就够了,就是用押着保证金的方式等候审判。有没有危险呢?你说没有,公安机关不一定认为没有。在这里公安机关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为了平平稳稳办完案子,公安机关一般采取的方式就是:把人好好关起来,是最没有危险的,何必节外生枝去搞什么取保候审?谁可以保证绝对不会跑?所以往往说,取保候审,理论上都可以,实际上都不可以,所有取保候审基本上都有隐情。希望其他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在实务上的可行性的人,看到这里都有一些认识。另外一个常识性的实务规律就是:逮捕以后,取保候审基本上不太可能。
- 5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3-09 01:21
能不能取保候审得由办案单位决定,取保候审 是有条件的。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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