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由弱到强的顺序是什么?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2 00:34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1-01 09:56
请问: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由弱到强的顺序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1-10 05:37
《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由弱到强的顺序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1-10 06:35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被害人。
(二) 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即医师不要求一定是女医师。
三、相关法条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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