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女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上有他们和夫妻四人名字;我贷款并还贷,如果要离婚我可以主张什么?
答案: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9 18:32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2-18 23:34
首付为总房价3/4,贷款1/4,女方主张他们已经负担了3/4的房款,既然房产证上男方有占1/4,还贷理所当然;现在房贷一直是我在还,请问如何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避免人财两空?有听说多人房产法院是不判的,是吗?如果要协商的话如何约定才好?请各位大哥大姐给小弟出出主意,谢谢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2-19 00:10
你好,房产证有四人名字,属于四人共有财产,其中50%属于你与妻子婚姻共有财产,50%属于女方父母共有财产。如离婚你可对夫妻共有产权分割一半,即房屋产权的1/4属于你的权益,因女方产权总份额占3/4,因此房屋不动产归女方,女方按房产1/4相应价值补偿现金给你,具体补偿金额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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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2-19 02:19
根据最新的《解释(三)》,房屋归女方所有。因为双方共同还贷,因此离婚时女方需要补偿南方已经还贷的房产份额的一半。
譬如,首付30%,离婚时已还50%,还剩贷款20%,那么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份额由女方负责还贷,并补偿男方25%的房产价值。
- 2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19 00:54
你可以主张以实际出资情况分割财产。
- 3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2-19 00:16
如果没写份额,那你们对这个房子是共同共有。还贷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还的,不是你个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来你要分割财产,你占4分之1,已经是赚了。因为总房价的4分之3是女方父母出的,你的老婆没有出钱的,但她也有名字,说明这个房子已经有一半是你们夫妻共同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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