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关于管理性质的论断哪一个比较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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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1 12:46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3-01 05:28
下述关于管理性质的论断哪一个比较正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3-01 05:51
答案是bc第三章管理人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第二十八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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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3-01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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