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问题的咨询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06:42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1-31 06:38
律师您好,国家和北京市的工资支付规定都有这么一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可向劳动者支付低一些的工资,我想请问,如何判定单位停工停产,比如我有10个车间,是这10个车间全部停产才算,还是由于我订单不足,关闭其中5个车间,只对这5个车间的员工实行停工停产也行呢?另外,实行停工停产有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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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1-31 07:54
停工停产指的是具体所在岗位和部门的劳动者出现以上情况,并不是一个部门不出现以上情况全部员工都降低工资。
没有法定必须程序,有事实证明即可。
没有法定必须程序,有事实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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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1-31 08:33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停工工资(亦称停工津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目前,所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指应按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由于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期间,除因工负伤在停工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原工资待遇以外,一般是可以不支付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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