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于C语言的群,现在一直发展的不错! 我想借助一个语音聊天软件(YY)给他们用语言来演讲。但是在说正题之前该说些什么呢?
比如说些 大家相识就是一种缘分、再次我代表×××群表示致谢啥的、 结尾又说什么呢?
说白了就是开头和结尾要怎么说呢?
你去下几个编程的视频听下就可以。多学习一下他们的开场和结尾
首先是关于案件定性的问题。为什么是危害公关安全罪,而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的相关细则大家可以去看其他帖子,我就不废话了) 交警们很可爱的忘记了自己06年颁布的细则,称没有“飚车”的说法,转而说是“年青人之间,车追车,在互相追逐”,如果我是谭卓的代表律师(小弟是律师),听到这种说法,当即就会要求相关部门“拘留驾驶另外两辆车的驾驶人员”,因为不论是所谓的飚车或者追逐,都不是胡斌和一辆三菱车能玩的游戏,必定存在其他的伙伴,其他参与追逐的两辆车都是脱不了干系,而交警也无意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 只不过很多人没有发现这个大坑。以前的交通肇事案,往往只是涉及一个车而已,而现在这起案件,显然不这么简单了,因为只要他们是在相互追逐,那么任何一辆车,也就是说法拉利或者什么车都有可能成为撞死谭卓同学的车子,只不过恰好那两辆车比较走运而已,只要认定说互相追逐竞速的行为存在,另外两辆车的驾驶人都一定是同伙帮凶,必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是促成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案件的定性还有一点可以补充,从围观目击者和肇事者母亲的谈话内容,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说,他们并不是第一次在这里飚车或者“互相追逐”,交警一定可以通过调取最近一个星期乃至一个月的录像,去判断说肇事者们是否经常在该路段“互相追逐”。这点很好做到,除非录像带找不到,那就太好莱坞了。 宪法关于“危害公关安全罪”的定义是“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果上面的好莱坞事件没有发生,我们相信他们的行为已经在很长一段时间违反了这条法律,肇事者身为成年人,足够意识到公路安全的重要性,也应该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极大的危险,而5月7日惨案的发生,也证明了这一点。这点他们也不好否认,除非他们学局长大人也说一句“我不知道”,不过就算他们这么说了,也没用,那个案子没有深究主要原因在于受害者,这个案子呢,受害者已经失去生命了,所以他们无法辩驳。 以上我提到的证据,应该都不难找到,道路两边的店主,交通摄像头,行人,居民,银行监视摄像头,等等,都是很好的寻找线索的途经。 其次是关于车速的判断问题。可能中国的刑警会比交警来得更为老练吧,至少收集证据上,因为随便都可以找出很多证明车速的证据了。已经有天涯前辈做了比对,证明了70公里很荒唐。只不过我觉得,得出车速是一个很容易的事情,也不需要那么麻烦。 我们可以按照高速公路的测速方法,通过两个收费站和高速公路长度去判断车的速度。所以在这个案件,我们只要知道肇事车辆出现在那个路口“摄像头”的时间,找到最近一个“摄像头”车辆出现的时间,通过道路的距离除以时间差,就是肇事车辆的速度了。我相信这个证据也是非常好寻找的,谭卓同学的代表律师是可以跟相关部分要求获得这一证据的。 有天涯前辈也提出了假人测试,是一个很不错的取得证据的方法,我觉得5米高这个说法是根据目测的,但是谭卓同学被撞出的距离是确实的,很容易测量得出,找那么多专家来研究,显然更大成分在给原本心虚的调查者。(有点我比较害怕,就是数据的可靠性!) 第三点,我比较想了解的是,警察叔叔是接到哪个电话的报案然后赶到现场,是围观的群众或者肇事者,肇事者以及那几个我第一条认为是帮凶的,有没有打过一个报警电话。这个证据,也非常容易获得。通过证据可以判断几个肇事者是否有为试图减少这一伤害做出努力,这是一个有利的证据,在以后的判刑中可以起到很大的最用。 第四点,我不想讨论仇富或者是否有包庇行为,因为很明显。我倾向于为谭卓同学讨回公道,惩罚肇事的几个人,而不是说通过这个案子去揪出其他一些不符合社会道德和干部行为的事件,一旦变成那样的话,相信这个案子就会陷入比较纠结的局面。 最后一点,纯粹是个人看法,我们每个人讨论这件事情的目的是什么?事实上,我们一味的发泄是没什么屁用的,甚至有可能被一些人引导到其他的方面,让这个案子更为复杂。何不就是说,先让这个案子得到圆满的解决,谭卓同学的父母先得到应有的补充,肇事者们先受到严惩,危害公关安全罪的最高刑法是十年。 还有,有些枪手会常常转移矛盾焦点,认为大家是仇富也看不爽在勾肩搭背嘻嘻哈哈的几个人,事实上,我们真的不爽他们,理由很简单,他们全部是肇事者的帮凶,而这点可爱的杭州交警们已经通过“互相追逐”这句话告诉我们了,他们没有一个人是脱得了干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