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上一次的修改时间 及 改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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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0 12:34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2-10 04:42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上一次的修改时间 及 改前的内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2-10 06:08
1997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979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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