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有那些途径?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5-01 10:45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5-01 12:06
(一)易货贸易
在边境贸易中,交易双方以各自商品相互交换避免货币结算的一种进出口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易货贸易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1.狭义的易货贸易。即直接易货贸易。交易双方直接以货换货,实行等额交易,货款互相抵消,不需动用货币支付,亦不发生外汇转移。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以一种货币(通常用瑞士法郎或美元)作为易货贸易清算单位,但它只是计价和结算手段,不能流通。直接易货要求交易双方各自提供符合对方需要的商品品种、规格和数量。
2.广义的易货贸易,泛指交易双方同时承担购买对方等额商品义务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是双方各以一种商品相互交换,逐笔平衡货款,也可以由双方以几种商品相交换进行综合平衡;进口、出口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有先有后,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总的平衡,且双方交货期不同。广义的易货贸易比直接易货贸易方式灵活,成为国际贸易其中也包括边境贸易常用的一种方式。按照货款的结算方式,它又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记帐贸易。也称协定贸易,是根据两国政府间的贸易协定进行的综合性易货或一揽子易货贸易。我国在50年代一80年代末期同苏联、东欧各国、朝鲜、蒙古、越南等国的协定贸易基本上采取的是记帐贸易方式;同西方国家的协定贸易则有的采取记帐贸易方式,有的用现汇支付或部分记帐部分用现汇支付。具体说来,记帐贸易是转交易双方并不限于两种商品在同一时期内的等额交易,而是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记帐(双方指定银行互设对方帐户),实现货款逐笔平衡的方法,或者是用几种出口货物交换几种进口货物,货款分别结算,最后综合平衡,如有余额,则在结算期由逆差一方用现汇或商品支付,或者在一定限度内转入下一年度。记帐易货贸易比直接易货贸易更为方便,是易货贸易中的常用方式。
(2)一般易货贸易。是一次性易货贸易,进口与出口同时成交,作为一笔交易分别签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双方互相承诺购买对方一种或数种等额商品的义务。一般进口,出口商品的交货时间可以不同。先进口方为保证对方履行购买义务,往往采用对开信用证的办法来约束对方,即在先进口方开出第一张信用证中规定,该信用证只有在受益人开立支付其进口商品的金额相同的信用证时才能生效;或者采用保留押金信用证办法,即先进口一方所开信用证先生效,但对方议付货款必须由银行代管,作为对开回头信用证的押金。这种易货方式称为对开信用证易货,交易双方还可以采用在支付上比较灵活的另一种易货方式,即在双方履行易货义务互有保证的条件下,虽然也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但双方所开信用证可以互不联系,互不约束,一方开出信用证后对方可凭以收取货款。这种易货方式称为双边结汇易货。
易货贸易的优点,在于一般不用现汇支付,可以克服外汇支付固难给对外贸易造成的障碍;在对方急需我方出口商品时能以出带进,获得我方所急需商品;反之,在对方急于推销其过剩商品时,通过易货贸易能以进带出,扩大出口。实行易货贸易有利于实施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战略。易货贸易方式的缺点,在于谈判、交易过程复杂,不易成交;在进出口商品结构类似的国家之间难以开展综合易货;易货贸易主体受双方需求和金额对等的限制难以选择;在记帐贸易中处于贸易顺差的一方等于资金被占用,不利于双方积极执行贸易协定,先过货方风险大,如收不到对方回货则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二)现汇贸易
现汇贸易,也称自由结汇方式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叫做自由结汇方式贸易。在当今国际贸易中能作为支付工具的货币主要是美元、英镑、马克、法郎等。
(三)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在信贷的基础上,甲方从乙方进口机器设备、技术、劳务、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或其他商品返销,分期清偿价款的贸易方式。
1.补偿贸易基本有三种方式
(1)直接补偿贸易。如果用于补偿进口设备和技术价款的商品,就是利用这些进口设备和技术所生产的产品,这种返销称为直接补偿贸易。
(2)间接补偿贸易。如果返销的商品不是利用这些进口设备生产的产品,则称为间接补偿贸易。
(3)劳务补偿贸易:进口方不是用产品而是接受对方委托加工业务,用所得的劳务费分期摊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多为与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结合进行的中小型补偿贸易。
2.补偿贸易特点
(1)是贸易和信贷相结合的贸易方式。甲方进设备并不立即付款,而是由乙方(出口设备方)提供信贷或由银行介入提供信贷。甲方在一定时期内用商品支付设备价款以清偿贷款本息。
(2)是贸易与生产相联系的一种贸易方式。补偿贸易的效果即用产品补偿设备价款的能力决定于运用所进口设备和技术的效果。补偿贸易的进口方或出口方都关心设备安装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关心投产后的经济效益,为此设备出口方常常提供必要的零配件和技术服务,协助培训技术人员。
(3)双方是商品买卖关系。进口方不仅对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而且对建成的工程和生产的产品也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设备出口方则有接受补偿产品的责任。
3.补偿贸易同易货贸易的区别
(1)易货贸易中双方互换商品等额或基本等额,补偿贸易中出口方承担的回购义务则不以贷款金额为限,进口方还情贷款后,补偿产品仍然可在一定时期返销。
(2)易货贸易中双方商品之间没有联系,补偿贸易不仅进出口结合,补偿产品同进口设备也有一定联系。
(3)补偿贸易中进口方分期偿付贷款,执行期比较长,有的长达一二十年,在买卖双方之间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易货贸易进出口执行合同时期很短。
(四)转口贸易
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第三国来说,则是转口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联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交易关系,仍属于转口贸易。
(五)边境服务贸易
1.服务贸易的概念
服务业是在采矿业、农业、工业和加工业等工业部门的基础上建立与发展起来的为生产服务的新的产业部门。同时服务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高度文明阶段的标志和结果,它包括电信、运输业、旅游业、金融业、劳动力流动、专业服务和视听部门。对于一国或一地区来说,有形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是有限的,而汇集了人类智慧的科学、文化和技术的服务贸易,其发展的潜力是无限的。
关贸总协定中把商品以外的无形交易统称为服务贸易。
边境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特例,它仅发生在毗邻国家边境地区。边境服务贸易是指边境商品贸易以外的边境无形贸易,即邻国边境地区进行的无形商品贸易统称为边境服务贸易。
- 1楼网友:狂恋
- 2021-05-01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