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法律小问题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8 21:13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4-08 07:04
1.甲某驾驶的拖拉机刹车失灵,向山底冲去。甲某跳车逃脱,车上乘客未能逃脱。上述情节属于意外时间还是紧急避险?说明理由。 2.甲某意欲报复某,在某的食物中下毒,被甲父亲发现并强行阻止,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未遂?理由。 谢谢喔,满意追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雾月
- 2021-04-08 08:11
1、应该算是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意外事件是指事件整体,没有人的主观因素介入;而紧急避险是一种主观选择,是人的行为,二者性质上还是不能归为一类的,也就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判断。所以本题出的两个选项实际上是有概念交叉的。
在案例中,如果这种刹车失灵是无法通过日常检修查出来的,那么司机也就没有过失责任,也就可以将其归为意外事件,那么甲就不用负责。如果是可以检查出的问题,只是因为甲疏忽大意,那么就应当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要付刑事责任的。紧急避险强调人的主观选择,这里并不存在,所以也谈不上。
当然还存在一种思路,甲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放弃了汽车和乘客。由于人的生命无价,所以不能说一个人的生命和几个人的生命那一边更重,也就无法作出放弃小的保存大的这一选择。所以本案无法归为紧急避险。
2、应当属未遂。
二者区分关键在于是否着手犯罪行为。甲已经在食物中下毒,当然已经着手了,那么就是未遂。虽然是甲的父亲,但也属于外力使得甲下毒行为“欲为而不能为”。而犯罪预备应当截至于甲买好毒药,在将毒药倒入甲食物。之前的持有状态属于预备。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意外事件是指事件整体,没有人的主观因素介入;而紧急避险是一种主观选择,是人的行为,二者性质上还是不能归为一类的,也就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判断。所以本题出的两个选项实际上是有概念交叉的。
在案例中,如果这种刹车失灵是无法通过日常检修查出来的,那么司机也就没有过失责任,也就可以将其归为意外事件,那么甲就不用负责。如果是可以检查出的问题,只是因为甲疏忽大意,那么就应当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要付刑事责任的。紧急避险强调人的主观选择,这里并不存在,所以也谈不上。
当然还存在一种思路,甲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放弃了汽车和乘客。由于人的生命无价,所以不能说一个人的生命和几个人的生命那一边更重,也就无法作出放弃小的保存大的这一选择。所以本案无法归为紧急避险。
2、应当属未遂。
二者区分关键在于是否着手犯罪行为。甲已经在食物中下毒,当然已经着手了,那么就是未遂。虽然是甲的父亲,但也属于外力使得甲下毒行为“欲为而不能为”。而犯罪预备应当截至于甲买好毒药,在将毒药倒入甲食物。之前的持有状态属于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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