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高校、托幼机构:
随着流感多发季节的来临,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当前防控需要,完善已有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规范防控工作流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提供充足的防控所需物质、场所、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持久应对准备;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积极应对,配合卫生部门处理好疫情。
同时依据近期防控工作特点,请各学校尤其是参与国庆训练的学校,务必加强重点时期、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尽最大努力切断传染源,遏制或减缓疫情扩散。
二、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学校
加强日常防控,坚持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健康信息,一旦发现流感样病例,要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一)坚持“一报一测两检”制度,严防严控,保证入校体温检测人员经过培训、操作准确到位。在坚持入校体温筛查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学校尤其是中学,建议使用水银体温计早上、中午测两次体温,寄宿制学校必须坚持每天晚检,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追查。
(二)加强每天缺勤学生健康追踪工作,学生患病要有每日体温与健康状况追踪记录,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外出及健康状况。国庆放假期间仍要坚持每日体温监测和记录,如有师生出京,必须执行“居家隔离7天方可复课”的规定,遇有发热、流感样症状人员应尽快让其上医院就诊,痊愈后需观察1天,持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记录方可入校。
(三)加强学校外来人员体温监测及登记管理,尽量减少和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尽最大努力将传染源拒于校门之外。
(四)保证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空间的清洁卫生和通风状况良好,坚持每天对公共场所消毒,最大限度避免学校师生及其他人员出现交叉感染。
(五)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坚持24小时值班职守制度。
(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活动,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定期组织校医或卫生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培训。
三、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学校
在强化日常防控的基础上,采取强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切断传播链,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加大综合防控力度,控制新增病例,减轻疫情危害。一旦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卫生防控
1.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通知密接人员配合做好采样,提供密接人员的详细情况,开展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
2.依据区卫生局、区教委、属地街乡(镇)的要求,落实居家观察、居家学习措施,建立与居家观察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并将其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报告区疾控中心、教委保健所和教委值班室。
3.在区卫生部门指导下,坚持每天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消毒。
4.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重点人群、高危人群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工作。
(二)根据实际,及时采取临时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
1.如确需临时停课,须按区教委停课相关要求,科学、有序地实施班级、年级或学校停课措施。针对疫情传播实际,根据停课、复课操作流程(见附件1),在2小时内,将有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材料上报教委保健所,由教委请示上级部门回复后落实。
2.通过家长信、校园网、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停课事宜逐一告知家长(见附件2、3、4),对停课时间、教学调整、居家观察等提出明确而详细的要求,争取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强化家长的传染病防范意识和责任,严控发热学生和带病学生到校上课。
3.根据区教委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提出的教学调整建议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并指导学生居家学习,适当调整教学计划,改变教学方式。
4.加强停课期间的信息沟通与疫情上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并做好学生居家观察及居家学习期间的健康追踪,每天定时上报学生身体状况。复课后,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每天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区教委报告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此项追踪报送工作至少持续14天。
5.做好信息风险防范工作。如需做新闻发布,必须报请区委教工委新闻部门,确定学校新闻发言人,统一口径,配合教委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其他任何人员无权发布相关信息。
6.随时做好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复课前的消毒、学生每日健康监测。复课时,回收学生居家观察期间每日体温监测记录,核实排查,确认学生健康后方可回校。
(三)加强未停课班级和年级的疫情防控
1.制订未停课班级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逐项落实。
2.合理有序安排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适当调整在校教职工的工作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改变教学方式。
3.坚持“非必须,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师生集体活动规模。
4.合理安排时间,坚持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增强师生体质。
5.加强正面宣传,增强全体师生的防控信心,稳控全校师生及家长的情绪,避免造成学生及家长的恐慌。
附件:1.海淀区中小学甲型H1N1流感停课流程图
2.海淀区教育系统居家观察学生告知书
3.海淀区中小学甲型H1N1流感病例居家观察执行程序
4.海淀区学校因集体发热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居家观察、停课注意事项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海淀区中小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
批复
主管科室下达执行
该年级停课
区卫生局发年级停课建议函
区卫生局及疾控中心
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上报
教委保健所
所属地段医院保健科
发生疫情的中小学校
年 级 停 课 流 程 区教委办公室
区教委办公室
下达指令
区政府办公室
报 请 批 示
市教委办公室
海淀区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
年 级 复 课 流 程
上报
下达指令
主管科室下达执行
批复
区教委办公室
该学校出现疫情的年级复课
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
报请批示
区卫生局发年级复课建议函
区卫生局及疾控中心
出现疫情的年级停课期间,学生的疫情发展情况汇总后
区教委
教委保健所
年级停课的中、小学校
海淀区中小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
主管科室下达执行
该学校停课
批复
区卫生局发学校停课建议函
区卫生局及疾控中心
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上报
教委保健所
所属地段医院保健科
发生疫情的中小学校
学 校 停 课 流 程 区教委办公室
区教委办公室
下达指令
区政府办公室
报 请 批 示
市教委办公室
海淀区中小学校甲型H1N1流感
学 校 复 课 流 程
上报
该学校复课
主管科室下达执行
批复
区教委办公室
下达指令
区政府办公室
报 请 批 示
区卫生局发学校复课建议函
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区卫生局及疾控中心
学校停课期间,学生的疫情发展情况汇总后
区教委
教委保健所
全校停课的中、小学校
附件2:
海淀区教育系统居家观察学生告知书
学生家长:
近日,我校有数名学生出现发热、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由于学校人群聚集,在校期间相互接触机会较多,为了您及子女和他人的健康,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区卫生局和区教委研究决定,我校 年级 班于 月 日至 日实施居家观察及居家教学。在此期间,希望您积极配合学校督促子女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监测及卫生防病工作
1.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将温度与健康状况告知班主任老师,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随时告知班主任。
2.尽量单间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保持使用后的卫生间清洁和消毒到位。
3.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外出时要戴好口罩,杜绝到人群聚集的场所。
4.讲究个人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做到勤洗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注意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疲劳。
5.家庭成员中如出现发热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治疗,并如实告知隔离史、接触史等具体情况。就医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的士时请将车窗打开,保持通风。
二、居家教学安排
因居家观察耽误的课程,学校将会通过网上教学、空中课堂、后期补课等方式补足补齐。具体安排等待学校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您孩子是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请您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咽拭子采样检测等医疗处理。
2.如果孩子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请不要惊慌,此病是可以治愈的。患病者需从发病起至少在家中隔离观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1天,以时间长的为准。
3.请在此期间尽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便于联系,确保第一时间上报学生健康信息。
4.如有关于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方面的问题,请致电xxxx健康热线,专业人员将会为您提供帮助。
5.学校24小时联系电话:xxxxxxxx
学校(印章)
2009年9月16日
附件3:
海淀区中小学因甲型H1N1流感病例
居家观察执行程序
鉴于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应规范中小学甲型H1N1流感病例及集体发热的居家隔离标准,在接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后,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及集体发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区教委保健所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三、根据对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密切接触者的调差、排查和采样.
四、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对符合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发放居家隔离通知书。根据条件,对自愿集中隔离的中小学生试行集中隔离。
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对学校下达防控工作笔录。
六、区教委保健所根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笔录及建议,向区教委主管科室呈送居家观察建议书,再由教委主管科室呈送至教委主管领导审批,区教委主管领导批复后予以实施。
七、相关中小学根据区教委保健所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立即落实隔离防控措施。
附件4:
海淀区学校因集体发热或确诊
甲型H1N1流感居家观察停课注意事项
一、保持信息通畅,保证学校甲流防控预案中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电话24小时畅通,杜绝出现第一责任人电话限制呼叫的现象,没有将学校24小时电话上报的,应尽快上报教委保健所:88579805/2690。
二、指派专人负责,尽早了解集体发热的学生人数、最高体温、就诊情况以及是否采集咽拭子。
三、提前统计学生健康信息,如出现确诊病例,将密接师生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子文档)交保健所与区疾控的流调人员。
四、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无论信息来源是家长还是卫生部门,必须保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保健所、地段保健科在第一时间掌握详情、实情。
五、凡出现确诊病例或集体发热情况,学校要迅速启动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指派专人每日向教委保健所上报学生体温与健康状况,学校的直接负责人应明确保健所联系方式,日常电话88579805/2690,周末值班电话88572690,24小时值班电话88570010。
六、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说明情况,同时做好学生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课业安排及补课工作。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卫生 管理 通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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