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工下班途中被轿车撞,主要责任为轿车司机,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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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9 11:56
- 提问者网友:皆是孤独
- 2021-02-08 22:12
员工A与员工B同乘一辆摩托车下班回家,员工A为摩托车驾驶人(无照驾驶),员工B为乘客。当时下大雨,一辆轿车横向撞上AB的摩托车,造成员工A轻微脑震荡,造成员工B的腿部粉碎骨折。经交警大队鉴定,事故主责为轿车司机,次责为员工A。本案中,员工B是否可属于工伤?请专家朋友帮忙指点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08 23:35
两员工下班途中被轿车撞,主要责任为轿车司机,算工伤。
员工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被轿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轿车方主要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被轿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轿车方主要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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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09 03:23
不算,下班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都与公司无关
- 2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2-09 02:11
员工B属于工伤,但是责任主要在轿车和A
- 3楼网友:野慌
- 2021-02-09 01:17
算工伤,需要到劳动局工伤鉴定科去鉴定。要求很多具体人家说了算。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4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2-09 00:43
依述属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可得车祸赔偿。
纵横法律网-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侯健怀律师
- 5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2-09 00:04
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生伤害,都算工伤,只是这个工伤的赔偿金额,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通知书和医院开具的伤残鉴定书,有这两样文件,就要确定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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