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怎么算的啊?(车祸。2008.12.31日出的。现在才出院,交警还未调解,)请问是按出事时间还是交警的调解不成开始计算时效。有人说调解期间算中断,时间按调解失败开始计算,交警调解期间算不算这个中断时间。如果交警在2009.12.31号之前还未调解完,我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而不可以起诉驾驶员?时间很紧了,请专业的律师回答,谢谢!!!
诉讼时效问题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4-21 16:23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4-21 17:46
虽然事故发生的时间在2008.12.31,但伤者有一治疗过程。因此,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在伤者治疗终结之日才开始计算的。你刚出院,不必为诉讼时效担心。(我承处理过住院一年六个月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二年后才提起诉讼。)
你想通过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来解决诉讼时效问题,我很理解,如果你有条件也可让交警出具,如果没有条件或交警不同意,也不必为此烦恼。
- 1楼网友:渊鱼
- 2021-04-22 00:09
- 2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4-21 23:29
- 3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21 22:03
实效没有过,按照交警认定完成时,如果对方不支付相应赔偿,你们就可以起诉.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不会在1年后的送达的.
- 4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4-21 21:45
这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交警调解终结的日期开始计算。
- 5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4-21 20:40
- 6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4-21 19:02
你可以不要交警调解,因为交警调解达不成协议,还是要你到法院去起诉,你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