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这第二套房是在我们网签之后才网签下来的,请问一下,这个个人所得税该谁承担。谢谢
要是打官司的话,谁应该去承担这部分个人所得税。
最近我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买的时候业主说是唯一住房,结果过户的当天,在网上查到业主有第二套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9 12:16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4-09 02:4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4-09 03:05
看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怎样签的。再看应该多交纳多少费用。
一、如果约定所有(双方应缴纳)的费用都是由你来付,就按照合同签定当时应该交的数额由你来承担。订立合同后由卖方原因增加部分由卖方承担,当然你得有证据证实,这个证据很好取,就是你合同的日期及他新买房合同的日期。
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双方各承担自己应付的部分。
二、如果新增加的钱不多,不足以对你产生影响的话,建议就别计较了,毕竟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不容易,而且你已经到这种程度了。诉讼对谁都不好,再算一下诉讼成本,可能要比这点钱多,还要搭精力搭时间。
三、如果你一定要计较,建议先过户,再起诉。这样你的大权利(整个房子)先得到保障再主张小权利,免得因小失大,毕竟钱都给人了不是。
一、如果约定所有(双方应缴纳)的费用都是由你来付,就按照合同签定当时应该交的数额由你来承担。订立合同后由卖方原因增加部分由卖方承担,当然你得有证据证实,这个证据很好取,就是你合同的日期及他新买房合同的日期。
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双方各承担自己应付的部分。
二、如果新增加的钱不多,不足以对你产生影响的话,建议就别计较了,毕竟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不容易,而且你已经到这种程度了。诉讼对谁都不好,再算一下诉讼成本,可能要比这点钱多,还要搭精力搭时间。
三、如果你一定要计较,建议先过户,再起诉。这样你的大权利(整个房子)先得到保障再主张小权利,免得因小失大,毕竟钱都给人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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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4-09 05:26
我在卖我的房子(唯一住房)时,买方让我给他再让一点利。我为了尽快卖房你的错误应该是在于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知道是多少费用,没有做到心中有数。
- 2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4-09 04:01
很少了,只有买方契税,报价3%。根据最新的契税政策,若购买方在辖区范围内没有登记在册的房产,且该房产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可以申请减免契税,减免后,契税实际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下)或1.5%(90-144平方米)。)。还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6元,登记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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