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问对方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03:48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3-03 09:32
甲与乙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甲是劳动者,乙是派遣单位,甲被派遣到国企丙处工作,丙的用工资金来自区政府丁处,每月工资月结方式为丁打给乙,乙给劳动者结算。工作中乙误向甲出1万块工资,经查明此笔款项甲为不当得利,甲不予归还,丙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否满足代位诉讼,如果起诉甲,都谁有资格,以何种方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3-03 10:15
这是典型的不当得利之诉,只有直接受损方(也就是错误付款方)有诉权。代位诉讼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乙同时欠丙的钱,但乙就是不向甲追讨那1万元钱,在这种情况下,并可以代乙向甲要这1万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3-03 10:56
那得看是什么拆迁办,每个项目也都会成立个拆迁办,它们当然不具备;
经政府授权的并且具备行政执法权的拆迁管理机构是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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