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我当时站在拖拉机头前不让开车,他顶了我一下,我把他车玻璃打坏(大约价值100元),到了公安局,说我要破坏公私财物,要拘留.找人说了一下,让我第二天去.
我第二天先找拖拉机所有人和解,车玻璃修好,赔偿已经到位,签了和解协议
第三天到公安局,民警让交三千保证金,我没交,我把和解协议给他看,他也不看,下班时告诉先回去,明天不交保证金就要十五天拘留和1000元治安罚款,
第四天上午有事没去,下午到了之后告诉我明天再不带钱,必须拘留地点
今天是第五天了,又让我8点半到派出所,我没带钱,九点十分到的,说我态度不好,让我在单间里待了五个小时,中间让我借钱可以交2000罚款,我说没借到.最后说所长没在,今天可以先让我回去,后天早上八点半到,来必须带上1000元罚款,否则拘留.最后下午4点才从派出所里出来.
他这么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