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本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7级伤残。
单位已给办理工伤,支付了医药费。
但是只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赔付。
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赔偿后
单位说:1、肇事者给与了2万元补偿费,说我以享受了工伤待遇,不能拿这钱。
2、说本人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享受。(本人与2006年解除的劳动关系,单位给与一次性安置。之后每年续签合同)。
请问我这个赔偿能不能申请回来?
还有没有其他说法?
谢谢!
2008年本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7级伤残。
单位已给办理工伤,支付了医药费。
但是只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赔付。
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赔偿后
单位说:1、肇事者给与了2万元补偿费,说我以享受了工伤待遇,不能拿这钱。
2、说本人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享受。(本人与2006年解除的劳动关系,单位给与一次性安置。之后每年续签合同)。
请问我这个赔偿能不能申请回来?
还有没有其他说法?
谢谢!
2、每年续签合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的确暂时不能支付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但是你这时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比如你单方提出辞职。
3,以上律师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