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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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6:28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2-11 14:22
综合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逃夭
- 2021-02-11 15:57
参考答案: (1)业务(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和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外购香水精不得抵扣的进项税=34×(15%+5%)=6.8(万元)业务(8):因管理不善导致非正常损失的普通护肤品成品,成本中外购部分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即5×70%×17%=0.60(万元)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34+0.3-6.8-0.60=26.90(万元)(2)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业务(3):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税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销售A化妆品销项税额=(60+3/1.17)×17%=10.64(万元)赠送给批发站的2箱B普通护肤品,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售B普通护肤品销项税额=175.5/10×12/1.17×17%=30.6(万元)业务(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口红应按新口红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含税销售额=1×175=175(万元),以旧换新口红销项税额=175/1.17×17%=25.43(万元)业务(5):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即不含税销售额=100×(100+80)÷10000=1.8(万元),发放给女职工的礼品套盒销项税额=1.8×17%=0.31(万元)业务(6):加工劳务销项税额=4/1.17×17%=0.58(万元)业务(7):赠送客户香水的销项税额=15×(1+5%)/(1-30%)×17%=3.83(万元)销项税额合计=10.64+30.6+25.43+0.31+0.58+3.83=71.39(万元)(3)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业务(9):应纳增值税=9.79/(1+3%)×2%=0.19(万元)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71.39-26.90+0.19=44.68(万元)(4)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业务(1):外购香水精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即可抵扣消费税=200×60%×30%=36(万元)(5)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60+3/1.17)×30%+175/1.17×30%+1.8×30%+15×(1+5%)/(1-30%)×30%-36=34.93(万元)。
试题难度:★★☆
参考解析: 暂无解析
试题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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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2-1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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