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学院成人高考 招生专业 高分呀
解决时间 2021-08-22 14:58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8-21 15:32
我是2007的房建专业,大专毕业生,今年想要续个本,所以我想要2010年北京建工学院(专业:土木)成人高考 、招生专业、分数线、网站、联系方式等信息。
或者推荐别的相关专业的学校也可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8-21 16:19
一百八十分左右录取。可以到本省的成人教育网查询。一年一度的成人考试是全国统一的,报名在八月二十号左右,九月五日结束网上报名,报名的地方有直接到学校报名,各个教学点,网上报名,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时间在十月十六七号。农村户口加二十分,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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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8-21 19:28
你现在在线吗?在线的话告诉我你的Q号,我把相关信息传过去!
- 2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8-21 18:59
tert
- 3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8-21 18:09
你可以给那个学校打电话 咨询一下啊 那样更详细一些
- 4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8-21 17:27
- 5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8-21 17:03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007-07-31成招办考务科 第一条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是北京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专业,除委培专业外,均面向社会招收。招生范围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两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的一天。上课地点在本校。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按照《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本科及专升本科学生,如符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校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规定修业年限两年。 第六条 我校2007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概况如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招生科类 修业年限 招生范围 学习形式 计划招生 上课地点 收费标准 05601 工程造价 专科层次 理工 4 社会 业余 50 本校 2100元/学年 05602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专科层次 理工 4 社会 业余 30 本校 2100元/学年 05603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层次 理工 4 社会 业余 40 本校 2100元/学年 05604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层次 理工 4 委培 业余 20 本校 2100元/学年 05605 装饰艺术设计 专科层次 艺术(文) 3 社会 业余 30 本校 2800元/学年 05650 土木工程 本科 理工 5 社会 业余 8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0 城市规划 专升本 理工 3 社会 业余 3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1 土木工程 专升本 理工 3 社会 业余 12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2 土木工程 专升本 理工 3 委培 业余 3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3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专升本 理工 3 社会 业余 6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4 工程管理 专升本 经管 3 社会 业余 150 本校 2300元/学年 05675 法学-建筑经济法律专门化 专升本 法学 3 社会 业余 30 本校 2300元/学年 第七条 报考我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加试科目 加试时间 加试地点 05605 装饰艺术设计 素描、色彩 9月22日,9:00-11:30;14:00-16:30 本校 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专业加试成绩由学校在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向考生公布,考生可通过电话或当面到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查询。 我校开设的专升本各专业,不安排专业加试。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别不同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额满为止。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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