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3年8月以8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某市阳光小区的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后因房价上涨,王某也因工作关系想把该房屋卖掉,自己搬到离工作较近的区域居住。后经人介绍,王某的原同事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以138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且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合同签订后,李某一次性交付了全部房款,王某遂将该房屋交付李某居住,双方还商定要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10天后,王某的战友张某说自己想来某市发展,并表示愿意以150万元价格购买王某的该处住房,王某非常心动,便将该房屋已经卖给李某的情况隐瞒,并与张某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买卖该房屋,张某很快完成房款支付,并与王某迅速到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之后,张某发现李某早以搬入该房屋居住,于是起诉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立即搬出该房屋。
1.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张某与李某之间的问题?为什么?
2.王某应该对李某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为什么
王某于2013年8月以8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某市阳光小区的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后因房价上涨,王某也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16:41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2-06 17:5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路难
- 2021-02-06 19:33
这个经济法的案例,提高赏金我来答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2-06 19:52
搜一下:王某于2013年8月以8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某市阳光小区的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后因房价上涨,王某也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