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
你好!
我就职于东莞一工厂,现在产假期间,刚接公司通知:2009年3月15日产假结束回厂将被解雇。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具体情况如下:
1,于2004年5月底进厂;
2,月平均工资3000元(厂包食住);
3,2008年元月与公司签劳动合同3年;
4,2008年12月14号休产假3个月(即2009年3月15日产假结束)。
请问哺乳期解雇赔偿?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03:40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2-08 21:3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08 23:04
公司在哺乳期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的,否则将要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补偿金的两倍,10个月工资),此外还要支付至哺乳期满的工资。
公司在哺乳期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的,否则将要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补偿金的两倍,10个月工资),此外还要支付至哺乳期满的工资。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公司在哺乳期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的,否则将要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补偿金的两倍,10个月工资),此外还要支付至哺乳期满的工资。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2-09 00:26
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实际的经验,也不乱说。个人认为如果赔偿应该赔偿至哺乳期满的工资,然后再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因为这是个特殊情形。裁决的结果估计一般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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