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借给李某一万元钱,双方约定2007年1月1日还本付息。2007年10月15日,张某才想起李某尚未还钱,于是给李某打电话催促还钱,李某表示一个月后保证还钱。2008年1月1日,张某出国前夕,再次催促李某还钱,遭到李某拒绝。根据《民法通则》,如不考虑法定休假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李某还钱的最后期限是:(单选)
选项:
A、2008年12月31日
B、2009年10月15日
C、2009年12月31日
D、2010年1月1日
张某借给李某一万元钱,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李某还钱的最后期限是:(单选)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12:22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2-24 05:4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2-24 07:00
2009年1月1日,应该是两年,过了法院就不会再管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2-24 08:08
A
- 2楼网友:鱼芗
- 2021-02-24 07:53
你好!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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