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向用人单位要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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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6 07:41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1-25 16:24
我们公司所有人员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里面工作1年了~现在怀孕辞职回家生小孩可是公司一直给发工资~都辞职很久了~一直催我签离职协议却不给我结算工资~我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到的劳动工资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1-25 17:37
很高兴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你现在不用主动辞职,你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理由,申请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果未缴纳相关的保险的可以有以下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你可以要求的赔偿有:
1.补交劳动期间应交纳的社保款项;
2.因单位与你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所以你说的提成应包括在内。
一般来说,相关费用(包括各种补偿金、最后结算的工资)应在劳动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单位出具解除劳动证明时一次性付清。
考虑到单位操作的原因,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双方协商同意的,也可按单位发放工资的日期发放。
建议收集好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后去申请劳动仲裁。
祝你好运
你现在不用主动辞职,你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理由,申请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果未缴纳相关的保险的可以有以下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你可以要求的赔偿有:
1.补交劳动期间应交纳的社保款项;
2.因单位与你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所以你说的提成应包括在内。
一般来说,相关费用(包括各种补偿金、最后结算的工资)应在劳动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单位出具解除劳动证明时一次性付清。
考虑到单位操作的原因,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双方协商同意的,也可按单位发放工资的日期发放。
建议收集好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后去申请劳动仲裁。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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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1-25 20:45
证明材料很多:1.工资单或者工资卡或者工资发放表等;2.签到记录,考勤花名册,加班记录;3.同事证明;4.领料单据,工作记录等;5.工地录像,门卫记录等等。
这个好像比较难界定。但只要在工地出的事,就应该由工地负责。与谁介绍的没关系。你在工地出了事,就是因工受伤。要得到一样的保护和治疗,包括赔偿。只要是在干活期间出的事就是工伤。
- 2楼网友:青尢
- 2021-01-25 20:15
事实劳动合同应该算是有效的,可找劳动保障部门处理,或找民政局
同时,可联合一样受到损失的劳工一起,这样效果好
- 3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1-25 19:16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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