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本人有工伤不适合干某个岗位用工单位不能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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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1 16:30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2-20 23:50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本人有工伤不适合干某个岗位用工单位不能强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21 00:14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二)款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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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2-21 02:37
问题提一半,jj短一截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21 02:28
好像没有但现在都人性化了,像这种情况也是不道德的,也会受到谴责
- 3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2-21 01:49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如果因工受伤,不适合从事某项工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给你安排合适的工作,但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岗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故,单位可以给你安排岗位,但是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方可,不能强迫。
- 4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2-21 00:57
因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调整岗位,工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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