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之后安徽省盗窃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数额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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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0 06:21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3-09 17:11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这其中安徽省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数额是两千元,请问在最新的《解释》发布后,安徽省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数额分别是多少? 各位请看清楚,是2013年4月以后最新的规定,不要从网上摘抄以前的来回答,以前的1千元以上为盗窃数额较大;1万 元以上为盗窃数额巨大;6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已经不适用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09 18:04
安徵省盗窃罪:
数额较大的金额为:2000元;
数额巨大的金额为:3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额为:20万元.
数额较大的金额为:2000元;
数额巨大的金额为:3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额为:20万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3-0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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