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在受案上的异同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4 20:53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4-13 22:36
比较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在受案上的异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4-13 23:27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把问题讲明白好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4-14 02:21
一查 结果就发现糖元顺
- 2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4-14 00:41
小顺子,哥哥我说的就是真理,哈哈
- 3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4-14 00:15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法规定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即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当然这里要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服单独提起复议,行政机关是不受理的,应当一并提起;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比较窄了,就现行法看,也就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以及高校不发学位的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诉讼中是不会对抽象行政行为本身进行审查的。
有不足之处还望各位同仁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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