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厂里面做事.我今年11月14日辞职.到了现在12月14日.但是公司里面说要到年底才能走.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在劳动局去投诉能有效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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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0 19:46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4-20 08:23
我在一个厂里面做事.我今年11月14日辞职.到了现在12月14日.但是公司里面说要到年底才能走.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在劳动局去投诉能有效吗? 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4-20 09:42
申请劳动仲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4-20 11:01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履行通知义务,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如果你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违约金,那么用人单位就无权阻拦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阻拦,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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