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质押某物于乙,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质押给丙,丙为善意,现质押物灭失。
家根据质押合同,可以向乙追偿。但甲是否可以直接依据侵权,向丙追偿呢?
质押物在第三人手中灭失的赔偿责任?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6:56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3-19 12:2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3-19 12:32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要求乙赔偿,丙无过错。
你可以要求乙赔偿,丙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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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3-19 16:05
不可以,依据民法原理物权之债大于合同之债的原理,你已将质押物质押于乙,此时乙已经取得对质押物的合法占有,质押期间,质押权人可在质押物上设立其他质押权,现在要看质押的消灭原因,是人为消灭(损害赔偿)还是因不可抗力(风险承担)。
- 2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19 14:28
甲有二个路径维护自己的权利,1、基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向丙追偿。2、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向乙追偿。
- 3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3-19 13:33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财产,该财产作为抵押的债券。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折扣的财产或拍卖。销售优先支付的财产。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让债权人的动产或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的权利的,出售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两者
区别:
首先,题材是不同的。原则的主题不动产受抵押贷款,但不限于个人财产,在法律允许一定的个人财产,如机械,车辆等可以设定抵押。标的物的
质押,通常动产的权利。如票据,股票及其他证券质押。
两种不同的方式。无抵押贷款占有标的物,主人的主题仍持有转移;并承诺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占有质押财产的,财产由质权人所有。
第三,是有区别的保证。按揭法定保修涵盖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但抵押物的安全性之外的范围,还包括仓储费保管质押,质权人必须支付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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