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不够报废年限可以报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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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2 09:48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2-01 11:47
我有一辆车还没有到报废年限 可以到交管部门按报废车处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2-01 12:08
一、汽车使用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达到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2次,达到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检验4次。
3、载货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但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年限为8年。微型载货汽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每年检验2次。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每年检验1次。
4、轻型出租汽车、7座(含)以下的旅行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5年,排气量小于1升的出租小轿车使用年限为6年,其它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19座以上出租汽车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其它出租汽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5、小公共汽车使用年限为6年,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6、右置方向盘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7、其它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检验2次。
二、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的载货汽车。
三、上述车辆延长使用年限时,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接受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车辆,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不需要审批外,其它车辆要经本局车管所批准后方准予延缓报废。
四、对申请延长使用年限的汽车,本局车管所认为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检验次数。在定期检验时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由本局车管所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五、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了延缓报废检验手续的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按照国家四部委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应由原延缓报废检验转为正常年度检验,核发年检合格证,有效期签注到次年的号牌尾号对应月份。
六、对在2000年12月18日前,应当按照原报废标准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汽车,按照国家四部委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申请继续使用的,本局车管所按以上规定办理延缓检验。
七、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汽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已达到或不足1年即将达到使用年限的汽车,不予办理过户、转籍、停驶登记。
八、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等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车辆时,本局车管所需在机动车行驶证副证、计算机系统及车辆档案内注明。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使用年限仍按营运车辆规定执行。
九、领有使领馆、外籍以及教练车牌证汽车的使用年限,按照本通知执行。
1、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达到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2次,达到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检验4次。
3、载货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但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年限为8年。微型载货汽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每年检验2次。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每年检验1次。
4、轻型出租汽车、7座(含)以下的旅行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5年,排气量小于1升的出租小轿车使用年限为6年,其它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19座以上出租汽车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其它出租汽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5、小公共汽车使用年限为6年,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6、右置方向盘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7、其它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检验2次。
二、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的载货汽车。
三、上述车辆延长使用年限时,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接受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车辆,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不需要审批外,其它车辆要经本局车管所批准后方准予延缓报废。
四、对申请延长使用年限的汽车,本局车管所认为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检验次数。在定期检验时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由本局车管所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五、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了延缓报废检验手续的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按照国家四部委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应由原延缓报废检验转为正常年度检验,核发年检合格证,有效期签注到次年的号牌尾号对应月份。
六、对在2000年12月18日前,应当按照原报废标准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汽车,按照国家四部委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申请继续使用的,本局车管所按以上规定办理延缓检验。
七、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汽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已达到或不足1年即将达到使用年限的汽车,不予办理过户、转籍、停驶登记。
八、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等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车辆时,本局车管所需在机动车行驶证副证、计算机系统及车辆档案内注明。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使用年限仍按营运车辆规定执行。
九、领有使领馆、外籍以及教练车牌证汽车的使用年限,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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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2-01 13:21
可以,先不要去报费并注销车牌,先去车管所把车牌移户到新车上,再报费老车!
注意以上手续办理的顺序!
- 2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2-01 12:42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 3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2-01 12:21
可以,你昨天买的今天申请报废都行!
但是如果你想用原牌照号,挂新车,那么请问一下车管所吧,如果你们当地不限牌,那么很有可能会给你换牌,如果你们当地限制车牌,那么你永远牌照的几率挺大的!不过请过户,再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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