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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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3-24 00:23
韩非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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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3-24 01:17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代,有一些杰出的人物主张通过变法和立法的途径来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以顺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完成大一统的历史使命。春秋时期,这样的人物就出现了,其中最著名的是管仲和子产,虽然他们没有提出法治的理论,不能称之为法家,但他们的政治主张和实际活动为法家学说的创立提供了前提和依据,是法家的先驱人物。到了战国,就出现了进行变法和立法活动,有提出了相应理论的前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和慎到。这些前期法家虽然思想、学说不尽相同,但他们都感到政治权力的重要性,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提出重法、重术、重势、不尚贤的法治主张和奖励耕战的措施。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这些先驱人物和前期法家的法治思想,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1.“以法为本”的法、术、势论
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认为三者都是君主手中的工具,三者缺一不可,并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自己的君主专制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大一统服务。
韩非认为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饰邪》)。法是体现国家利益的,如果不重视法,国家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所以他说:“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安危》)。重视了法,就能富国强兵,建立“超五帝,侔三王”(《王蠹》)的功业。所以他得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饰邪》)的结论。他又认为要明法,就要树立法令的绝对权威,成为判断言行是非和进行赏罚的唯一标准,不许再有其他标准。因此,他说:“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不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所以他禁止儒家主张的“仁政”、“德治”,以期“禁奸于未萌”(《心度》),达到统一思想的要求。
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就要颁布成文法。它的好处有二,一可以使大家有所遵循,二可以防止官吏专横徇私,使“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八说》)。法令颁布以后的贯彻执行,他认为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用赏罚,因为人性重利,只有严格实行赏罚,才能使之“畏其威而归其利”,使法令得以执行。而要进行贯罚,就要审合刑名,使赏罚合乎法令的规定。他还指出,法要不分贵贱,一律遵守“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这体现了以“法治”代替“礼治”的进步意义。
韩非认为,“术”是实现法治的手段。君主为了掌握政权和使臣属贯彻法令以实行法治,就必须有驾驭臣属的术。“法”、“术”对于君主来说是二者“不可一无之具”(《定法》),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实行法治。因为“徒法而无术”,君主就“无术以知奸”,不能防止臣下阴谋篡夺、损公肥私和阳奉阴违。反之,如果“徒术而无法”(《定法》),释法而用术,君主就失去判断察奸的标准和给予赏罚的依据。结果是:“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矣。”(《说疑》)
韩非所说术的作用有二个方面:一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这是说术是任免和考核臣下的方法,即是根据能力大小授与官职,用“循名责实”的办法考核臣下是否忠于职守和遵守法令。对名实相符的给予奖赏,对名实不符的施予处罚。他认为这是“知奸”和“禁奸”的好刃、法,既能了解臣下是否失职,也可发现臣下是否越权。
二是,“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这是说,术是君主藏在自己胸中而不显露出来的,以对付各种事件和驾驭群臣的手段,用以防止群臣阴谋篡夺政权和损公肥私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君主专制。
韩非以为君主之所以能立法和行赏罚,以掌握权势为前提。他说:“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势是使人服从的政治资本。只有“君执柄以处势”,才能“令行禁止”(《八经》)。
韩非还指出君主之所以为君主,在于君主有权势,“主之所以尊者,权也”(《心度》)。君主失去了权势,就要君臣易位,改称为臣子了。“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暮臣。”(《孤愤》)所以他特别强调君主必须“擅势”,必须集权于一身,绝对不能与臣下“共权”(《外储说右下》),“赏罚下共则成分”(《八经》),权轻位卑,就没有人听从了。
韩非还强调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法”与,“势”结合思想。他在强调“法”不能离开“势”的同时,也强调“势”不能离开“法”,因为有“势”而无“法”,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了。实行人治,中人之君便无法治好天下。反之,实行法治,中人之君只要“抱法处势”也可以治好天下,以说明法治优越于人治。
2.历史进化思想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是继承《商君书》来的,把人类的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世。上古之世指传说中有巢氏构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的时代。中古之世指鲸、禹治水的时代。近古之世指汤、武征伐的殷、周之世。当今之世,指他所处的战国时代。韩非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是进化的,守成不变,复古倒退,就要闹笑话。他说:“今有构木钻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鲸、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五蠹》)他以为,时代变了,治国的方法也要随之而改变,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如果在当今之世,仍“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那就是“守株待兔”式的蠢人。因此,他得出结论是:“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固为之备。”“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心度》)。
韩非还对历史进化的原因作了探索。他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五蠹》)可见,他是从物质生产方面来说明历史进化的原因。而物质生产的发展,又促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观念的变化。他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同上)这是说上古竞于道德,并不是人人都好,而是由于当时物多人少;今天人们互相争夺,不是人的思想退步变坏,而是财少人多造成的。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和他探索历史发展的原因,既指出了变化的必然性,又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说明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条件下,只有用赏罚的手段进行统治,才能维持社会秩序和富国强兵,才能实现大一统。因此,他的历史进化思想是他法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3.人性好利思想
韩非的人性论,并非继承苟卿的性恶论,因为苟卿认为人性好利是恶,需要改恶从善。韩非认为人性好利,无需改变,君主可以用赏罚的手段来利用它。
韩非是继承了慎到和《商君书》的人性好利思想。他认为人的好利的本性首先出于人的本能需要,说:“人无毛羽,不衣则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解老》)但他又指出,人性是随着历史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说:“古者黔首悦密蠢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 智慧,欲自用,不听上。上必五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且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忠孝》)
因此,当今之世人人都好利,各种人与人的关系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害关系。即使父子之间,也是计利相待的,他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征,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至于君臣关系则更是利害关系了,他说:“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 臣不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 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饰邪》)他在《难一》中更具体地把它看成是一种买卖关系,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这就是君臣在进行“死力”与“爵禄”交易。
韩非又指出了君与民的利害矛盾。他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故“明主.”对人民“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六反》)。因此韩非认为统治人民要依靠赏罚,不能依靠自愿服从,对人民必须以威力强制,他说: “民固骄于爱,听于威”(《五蠹》)。“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因此,他认为必须“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义之相邻”(《六反》)。这是韩非主张用法来镇压人民。
韩非还用利来解释人们的行为,他说:“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天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总之,这些人的行为,不是他们心的善、恶决定的,而是他们的利益决定的。
人性既是好利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统治者就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赏罚为手段来进行统治。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因此,韩非的人性好利思想,也是韩非实行“法治”的理论基础。
4.认识论
韩非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一是人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他说,“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解老》)这是说人依赖天生的眼、耳等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来感觉和思维客观世界。二是天地万物都有所以然之道、所以然之理和事物的性质、形状,可以为人的这些器官所感觉和思维。
韩非认为事物的道理是不容易认识的,要进行深思熟虑,“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解老》)而思虑时,又必须完全客观,不能有主观的偏见。他说:“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后,未尝用已。”(《扬权》)又说:“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同上)这就是说,在思虑时,必须去掉一切主观偏见,才能认识规律,得到知识。
韩非还提出了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参验”法,他说:“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八经》)这就是说检验一种言论是否正确,要把事物排队(伍),作比较研究(参),注意到各个方面(众端),包括自然的(天、地、物)和社会的(人)各种因素。只有这些方面都符合的言论才是正确的。
韩非还认为,言论是否正确,要看有没有功用,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轻者也。”“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对于先秦各个学派,韩非都批判了。他的论断是:所有他们的言论都没有“以功用为之的彀”,因而都是无用的。可见他的认识论和他的实行法治的主张,也是有联系的。
5.自然观
韩非论述了道、理、德自身及其相互关系,他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主道》)又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这是说,道是自然界及其总规律,理是万物借以互相区别的特殊规律。他还说:“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解老》)意思是说,各种不同的事物,各有其特殊规律,所有万物的特殊规律的总和,体现出了世界的根本的总规律。韩非又认为自然界万物所得于“道”而成为自己的内在性质的,是“德”。“德”是从“道”那里得来的,所以“德”是“道”的体现。
韩非反对迷信鬼神,指出“龟夹鬼神,不足以举胜,……然而持之,恩莫大焉”(《饰邪》)。他又指出,迷信鬼神,是国家灭亡的象征之一,他在《亡征》中说:“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他还解释产生迷信鬼神思想的社会根源,是“人处疾则责医,有祸则畏鬼。”(《解老》)这就是说,迷信鬼神的根源,来自疾病与灾祸。
韩非认为,天没有意志。他说:“若天若地,孰疏孰亲?”(《扬权》)“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功名》)他发挥了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强调人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可以运用工具去改造自然物,并以这种看法去论证他的法治主张。他说:“虽有不恃隐括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善之道。”(《显学》)由此可见,韩非对于自然和人事的态度是反对任其自发和偶然的因素,而赞成积极的自觉活动。这又显示出韩非的自然观和他的法治主张也是相通的。
1.“以法为本”的法、术、势论
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认为三者都是君主手中的工具,三者缺一不可,并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自己的君主专制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大一统服务。
韩非认为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饰邪》)。法是体现国家利益的,如果不重视法,国家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所以他说:“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安危》)。重视了法,就能富国强兵,建立“超五帝,侔三王”(《王蠹》)的功业。所以他得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饰邪》)的结论。他又认为要明法,就要树立法令的绝对权威,成为判断言行是非和进行赏罚的唯一标准,不许再有其他标准。因此,他说:“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不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所以他禁止儒家主张的“仁政”、“德治”,以期“禁奸于未萌”(《心度》),达到统一思想的要求。
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就要颁布成文法。它的好处有二,一可以使大家有所遵循,二可以防止官吏专横徇私,使“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八说》)。法令颁布以后的贯彻执行,他认为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用赏罚,因为人性重利,只有严格实行赏罚,才能使之“畏其威而归其利”,使法令得以执行。而要进行贯罚,就要审合刑名,使赏罚合乎法令的规定。他还指出,法要不分贵贱,一律遵守“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这体现了以“法治”代替“礼治”的进步意义。
韩非认为,“术”是实现法治的手段。君主为了掌握政权和使臣属贯彻法令以实行法治,就必须有驾驭臣属的术。“法”、“术”对于君主来说是二者“不可一无之具”(《定法》),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实行法治。因为“徒法而无术”,君主就“无术以知奸”,不能防止臣下阴谋篡夺、损公肥私和阳奉阴违。反之,如果“徒术而无法”(《定法》),释法而用术,君主就失去判断察奸的标准和给予赏罚的依据。结果是:“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矣。”(《说疑》)
韩非所说术的作用有二个方面:一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这是说术是任免和考核臣下的方法,即是根据能力大小授与官职,用“循名责实”的办法考核臣下是否忠于职守和遵守法令。对名实相符的给予奖赏,对名实不符的施予处罚。他认为这是“知奸”和“禁奸”的好刃、法,既能了解臣下是否失职,也可发现臣下是否越权。
二是,“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这是说,术是君主藏在自己胸中而不显露出来的,以对付各种事件和驾驭群臣的手段,用以防止群臣阴谋篡夺政权和损公肥私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君主专制。
韩非以为君主之所以能立法和行赏罚,以掌握权势为前提。他说:“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势是使人服从的政治资本。只有“君执柄以处势”,才能“令行禁止”(《八经》)。
韩非还指出君主之所以为君主,在于君主有权势,“主之所以尊者,权也”(《心度》)。君主失去了权势,就要君臣易位,改称为臣子了。“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暮臣。”(《孤愤》)所以他特别强调君主必须“擅势”,必须集权于一身,绝对不能与臣下“共权”(《外储说右下》),“赏罚下共则成分”(《八经》),权轻位卑,就没有人听从了。
韩非还强调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法”与,“势”结合思想。他在强调“法”不能离开“势”的同时,也强调“势”不能离开“法”,因为有“势”而无“法”,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了。实行人治,中人之君便无法治好天下。反之,实行法治,中人之君只要“抱法处势”也可以治好天下,以说明法治优越于人治。
2.历史进化思想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是继承《商君书》来的,把人类的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世。上古之世指传说中有巢氏构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的时代。中古之世指鲸、禹治水的时代。近古之世指汤、武征伐的殷、周之世。当今之世,指他所处的战国时代。韩非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是进化的,守成不变,复古倒退,就要闹笑话。他说:“今有构木钻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鲸、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五蠹》)他以为,时代变了,治国的方法也要随之而改变,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如果在当今之世,仍“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那就是“守株待兔”式的蠢人。因此,他得出结论是:“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固为之备。”“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心度》)。
韩非还对历史进化的原因作了探索。他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五蠹》)可见,他是从物质生产方面来说明历史进化的原因。而物质生产的发展,又促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观念的变化。他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同上)这是说上古竞于道德,并不是人人都好,而是由于当时物多人少;今天人们互相争夺,不是人的思想退步变坏,而是财少人多造成的。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和他探索历史发展的原因,既指出了变化的必然性,又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说明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条件下,只有用赏罚的手段进行统治,才能维持社会秩序和富国强兵,才能实现大一统。因此,他的历史进化思想是他法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3.人性好利思想
韩非的人性论,并非继承苟卿的性恶论,因为苟卿认为人性好利是恶,需要改恶从善。韩非认为人性好利,无需改变,君主可以用赏罚的手段来利用它。
韩非是继承了慎到和《商君书》的人性好利思想。他认为人的好利的本性首先出于人的本能需要,说:“人无毛羽,不衣则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解老》)但他又指出,人性是随着历史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说:“古者黔首悦密蠢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 智慧,欲自用,不听上。上必五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且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忠孝》)
因此,当今之世人人都好利,各种人与人的关系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害关系。即使父子之间,也是计利相待的,他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征,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至于君臣关系则更是利害关系了,他说:“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 臣不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 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饰邪》)他在《难一》中更具体地把它看成是一种买卖关系,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这就是君臣在进行“死力”与“爵禄”交易。
韩非又指出了君与民的利害矛盾。他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故“明主.”对人民“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六反》)。因此韩非认为统治人民要依靠赏罚,不能依靠自愿服从,对人民必须以威力强制,他说: “民固骄于爱,听于威”(《五蠹》)。“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因此,他认为必须“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义之相邻”(《六反》)。这是韩非主张用法来镇压人民。
韩非还用利来解释人们的行为,他说:“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天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总之,这些人的行为,不是他们心的善、恶决定的,而是他们的利益决定的。
人性既是好利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统治者就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赏罚为手段来进行统治。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因此,韩非的人性好利思想,也是韩非实行“法治”的理论基础。
4.认识论
韩非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一是人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他说,“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解老》)这是说人依赖天生的眼、耳等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来感觉和思维客观世界。二是天地万物都有所以然之道、所以然之理和事物的性质、形状,可以为人的这些器官所感觉和思维。
韩非认为事物的道理是不容易认识的,要进行深思熟虑,“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解老》)而思虑时,又必须完全客观,不能有主观的偏见。他说:“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后,未尝用已。”(《扬权》)又说:“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同上)这就是说,在思虑时,必须去掉一切主观偏见,才能认识规律,得到知识。
韩非还提出了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参验”法,他说:“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八经》)这就是说检验一种言论是否正确,要把事物排队(伍),作比较研究(参),注意到各个方面(众端),包括自然的(天、地、物)和社会的(人)各种因素。只有这些方面都符合的言论才是正确的。
韩非还认为,言论是否正确,要看有没有功用,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轻者也。”“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对于先秦各个学派,韩非都批判了。他的论断是:所有他们的言论都没有“以功用为之的彀”,因而都是无用的。可见他的认识论和他的实行法治的主张,也是有联系的。
5.自然观
韩非论述了道、理、德自身及其相互关系,他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主道》)又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这是说,道是自然界及其总规律,理是万物借以互相区别的特殊规律。他还说:“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解老》)意思是说,各种不同的事物,各有其特殊规律,所有万物的特殊规律的总和,体现出了世界的根本的总规律。韩非又认为自然界万物所得于“道”而成为自己的内在性质的,是“德”。“德”是从“道”那里得来的,所以“德”是“道”的体现。
韩非反对迷信鬼神,指出“龟夹鬼神,不足以举胜,……然而持之,恩莫大焉”(《饰邪》)。他又指出,迷信鬼神,是国家灭亡的象征之一,他在《亡征》中说:“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他还解释产生迷信鬼神思想的社会根源,是“人处疾则责医,有祸则畏鬼。”(《解老》)这就是说,迷信鬼神的根源,来自疾病与灾祸。
韩非认为,天没有意志。他说:“若天若地,孰疏孰亲?”(《扬权》)“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功名》)他发挥了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强调人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可以运用工具去改造自然物,并以这种看法去论证他的法治主张。他说:“虽有不恃隐括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善之道。”(《显学》)由此可见,韩非对于自然和人事的态度是反对任其自发和偶然的因素,而赞成积极的自觉活动。这又显示出韩非的自然观和他的法治主张也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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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3-24 02:20
韩非学说实以法家思想为最主要渊源,韩非以为势术法三者皆帝王之具,尤以申商术法为学说中枢。重法而行,信赏必罚者,商君之治秦也;用人之际,鉴别材能,使人地相宜者,申不害之治韩也。非为韩之诸公子,喜刑名法术之学,其性情,纯为法学者流,盖韩因申不害佐昭侯治国,其流风余韵犹存,故韩非深受申不害之术影响;韩非又研究商鞅治秦政绩,多归功於法治,故於商鞅之法,多所关切,此申术商法,所以为韩非法家思想之渊源也。
韩非於当时二大思想主流,儒道二家之说,亦多所汲取吸收。韩非师事荀卿,荀卿之「性恶论」为礼治转为法治之桥梁,韩非承其学,主张法治,实属当然。而法家以老子「无为而治」为最高理想,是故韩非之学术渊源盖合申商之法术,兼儒道之思想,於先秦诸子思想中可谓集其大成者也。
韩非於当时二大思想主流,儒道二家之说,亦多所汲取吸收。韩非师事荀卿,荀卿之「性恶论」为礼治转为法治之桥梁,韩非承其学,主张法治,实属当然。而法家以老子「无为而治」为最高理想,是故韩非之学术渊源盖合申商之法术,兼儒道之思想,於先秦诸子思想中可谓集其大成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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