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公有制跟公有制有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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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8 00:58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4-27 18:35
高中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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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4-27 19:29
传统意识形态对私有制的敌视简直如临大敌,但是,到底什么是私有制,这种意识形态并没有论述清楚。它只是认为,资本家用以剥削雇佣劳动的资本即是私有资本,也正因为这是私有资本,才导致了这种剥削,因此消灭私有制就成为传统意识形态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诉求。 在此试图对私有制进行另一种定义:私有制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创造的物品拥有所有权。比如农民对他们自己创造的农产品具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体现为对相关物品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租借投资权、交换其它物品权等等。 从这个定义来看,私有制至少有两个重要作用:一个是激励作用,即激励人们创造社会财富。由于人们对自己创造的财富拥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受到切实保护,这样必定对人们创造财富的行为产生根本性的激励作用,从而使社会财富迅速增多。财富虽然是私人创造的并且属于私人的,虽然是这种私有制下的财富,但它却同时是“社会财富”,是社会公众通过一定的补偿机制可以享受到的财富。因此,把财富的私有制性质与其社会性质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我们看到,1978年后只有短短三年时间,中国就通过具有私有制性质的“包产到户”解决了几千年来解决不了的温饱问题,与“公社化”时代的“公有制”相比,更是鲜明对照,当然,与封建地主时代相比,也是鲜明对照,封建地主由于占有过多土地产品而侵占了农民的私有权,因此削弱了农业生产力。公社时代不讲私有制,农民不能对自己的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因此农民劳动的积极性丧失,直接导致中国陷于饥荒。可见,这种私有制是多么重要,而当社会陷于教条式公有制时,又是多么迷误。实际上私有制与公有制并不对立,因为个人富裕了,用于公共的资源就必定更多,至于这种更多的公共资源是否属于公有制,那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因此,不要总是想通过消灭私有制来创造公有制,那是非常错误的。私有物品同时就是社会财富,通过一定的交换补偿机制,私有财富就可以变成社会财富。因此,社会财富与私有财富是成正比增长的。 土地的所有制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因为原始土地是天然生成的,因此它没有私有制可言,谁也不能创造原始土地,因此谁也不是原始土地的私有者。但是,在原始土地上面加工投入所添加的土地使用价值,则可以是私有的,但这种私有仍然是不完全的,因为它是建立在原始土地上面的增添部分。因此,某个人通过强力霸占一块土地后,便向使用这块土地的人收租索利,是不符合私有制精神的不合理行为。 私有制的另外一个作用是防止个人和国家公共财产受到侵犯。因为当一件物品被社会制度确认是属于某个人、某个团体或者是国家时,任何其他个人、团体或者国家就无权无偿侵占这些具有明确归属权的物品了。因此,与传统意识形态的“私有制是侵犯别人或者全民财富”的观念相反,私有制恰恰是防止这种侵犯的道德与法律基础。私有制确定:一个人拥有他自己创造的物品,但不能占有别人创造的物品(除非他通过平等交换获得别人的物品),在这里,前者已经包含了对后者的否定意义。中国制订物权法,其意义也在于这种私有制确定与认可。 马克思通过剩余价值理论,认为私人资本家剥削了工人的劳动所得,因此他主张通过公有制运动而消灭这种私人资本家的所有权,以达到消灭剥削的目的。仔细想来,马克思的这个思想也无非就是私有制的体现,因为他认为工人应该拥有他们自己创造的产品的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被资本家侵占了。在这里,公有制的实质只不过是剥夺私人资本家对剩余产品的占有权而已,它的目的,是恢复工人劳动者对这些产品的占有权,而这种占有权体现为产品创造者对产品的占有权,因此体现了私有制度。实际上,马克思反对笼统的“全民所有”,因为他认为这种所有权的笼统性有可能对劳动者构成侵犯,使“全民”中的那些不劳动者“搭便车”。不过,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是否正确,即工人是否是剩余产品的完全创造者,那是一个仍然需要继续探讨的世纪难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资本家投资开办企业,当然并不仅仅应该获得投资成本的补偿(马克思在进行剩余价值计算时包含这个意思)。马克思主义则认为,资本家根本不应该开办任何企业,根本不应该开办任何企业来剥削劳动者阶级,所有企业都要由国家来开办,国家开办企业的目的是实现“公有制”,即实现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占有,是为了“劳资合一”。最低限度,要通过国家开办企业来吸收国家全部人口的就业,这是公有制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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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4-27 20:33
公有制说的不就是生产资料公有么?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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