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和通信费未纳入应发工资中,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否纳入补偿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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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8 08:56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2-28 04:13
交通费和通信费未纳入应发工资中,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否纳入补偿金计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2-28 05:10
交通费和通信费在很多单位计算补偿金时按福利性支出对待,不计入补偿金的总额。但要是依法操作,严格说来是属于货币性收入,应当计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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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2-28 05:56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经济补偿金是按解除劳动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不包括交通费和通信费。劳动者若主张这两项费用,须另行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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