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居委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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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04:03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2-04 03:10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居委盖章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2-04 03:22
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离婚协议需要居委会盖章。因为,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与居委会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同时,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同时,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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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04 04:29
你好!
不需要,离婚协议经夫妻双方签字后生效,除欺诈、胁迫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外。居委会盖章只是作为第三人见证的作用,若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可以由当时盖章的居委会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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