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不上保险不是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就法律上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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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2 04:16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02-21 08:08
不签合同不上保险不是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就法律上而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21 09:08
不签合同不上保险也是可以存在劳动关系的。
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会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需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会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需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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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2-21 15:41
不牵合同不允许企业招聘的,企业会被非常严厉的处罚
- 2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2-21 14:02
1、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则不管事实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均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企业能证明双方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2、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则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开始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缴纳养老保险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用人单位即使为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但不能免除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缴纳了养老保险,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还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
- 3楼网友:青尢
- 2021-02-21 12:44
以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 4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2-21 11:59
劳动关系当然存在。只不过一旦申请劳动仲裁,万一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权益很难维护,所以,你最好要弄到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 5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2-21 10:20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与合同和保险无关。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样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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